一文读懂减持A股所涉税务 25.09.19
一文读懂减持A股所涉税务 25.09.19

一文读懂减持A股所涉税务 25.09.19

股东减持A股股份,不仅需要结合市场行情、资金仓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投资策略调整,更需要关注减持的税务处理,其中问题复杂多样,直接影响股东的实际收益。本篇睿信君将带大家系统分析企业股东、有限合伙股东和自然人等不同类型主体在减持A股过程中的税负情况以及比较不同持股架构下的上市后减持的税负差异。

01. 企业股东减持

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相关规定,转让股票属于 “销售服务—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应当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销售额: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买入价: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卖出价:转让股票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税率:按照一般纳税人为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为3%。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减持股份属于“转让财产收入”,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减持收入−计税成本−允许扣除的税费,按照25%(或者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汇算清缴。

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根据《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自2023年8月28日,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征收。出让方单边征收,实际税负为0.05%。

注:如果是非上市公司股权,则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金额”适用“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印花税。

02. 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减持

增值税

合伙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同法人股东,属于销售服务——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税目,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按1%征收率)。合伙企业转让股票,需以合伙企业自身名义申报纳税,而非由合伙人直接缴纳。

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所得,属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合伙人协商等方式确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各自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交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交企业所得税。

情形1:个人合伙人

1.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若为创投合伙企业,创投企业必须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完成行业协会备案条件下,合伙人可选择按20%税率缴纳个税。

情形2:法人合伙人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法人合伙人减持时,合伙企业层面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待其进行分红时,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按照25%(或者优惠税率)缴纳。

注:各地税率及纳税时点的政策不同,实操需根据当地情况缴税。

03. 自然人减持

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二项,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情形1:转让上市公司/新三板/北交所流通股,免收个人所得税

规则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情形2:转让限售股,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

根据财税〔2009〕167号和财税〔2010〕70号,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财税〔2009〕167号)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财税〔2009〕167号)

(3)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财税〔2010〕70号)

(4)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财税〔2010〕70号)

(5)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财税〔2010〕70号)

(6)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财税〔2010〕70号)

(7)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财税〔2010〕70号)

(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原始股;(财税〔2018〕1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9)其他限售股。

计税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案例:王某取得某上市公司限售股股票转让收入100万元,原值50万元,税费2万元:

应纳税额 = (100-50-2) ×20% = 9.6万元

若无法提供原值:应纳税额 = 100×(1-15%)×20% = 17万元

总结: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20%。

印花税

与法人股东一致,由出让方单边征收,实际税负为0.05%。

04. 上市后不同持股架构下减持的税负对比

05. 结语

A股减持过程中的税务处理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直接关系到股东的实际收益。从法人股东到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再到自然人股东,不同主体在减持A股时所面临的税负差异显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等各项税费的计算与缴纳,均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精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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