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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合规与监管:从“药明康德”到“我乐家居”,看股东违规减持的处罚趋势
上市公司合规与监管:从“药明康德”到“我乐家居”,看股东违规减持的处罚趋势

上市公司合规与监管:从“药明康德”到“我乐家居”,看股东违规减持的处罚趋势

引言

2023年9月15日,证监会在官方网站通报了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我乐家居”股票案的调查进展,证监会对“我乐家居”大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股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迅速查明违法事实,从重从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并向相关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3年9月28日,我乐家居发布公告,相关股东已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股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3万元,并处罚款3,295万元。

“我乐家居”股东违规减持股票,被监管机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措施,该处罚结果相较于此前常见的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要严厉得多,相关股东直接被处以大额罚款,外加没收违法所得。

该处罚案例,并非个案,2022年“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被监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亿元的罚款。“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被处罚,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因违规减持被处罚的首个案例。

本文会从“药明康德”到“我乐家居”这2个典型的股东违规减持案例,看今后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可能面临的处罚趋势和后果。

目录

一、“药明康德”股东违规减持

二、“我乐家居”股东违规减持

三、小结

01.“药明康德”股东违规减持

2021年6月,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股票,金额高达28.94亿元,药明康德发布了《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致歉的公告》,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众多媒体争相报道。

证监会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药明康德股东违规减持进行了初步评论,称证监会已对上海瀛翊立案调查,后续将依法处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并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经过将近1年的调查处理,证监会在2022年5月对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作出处罚决定,责令上海瀛翊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亿元的罚款。

股东减持本身的事实并不复杂,但监管机构用时将近1年才出具处罚决定,说明对于给予什么样的处罚结果,是经过反复权衡和论证的,该案也成为了新《证券法》实施以来,上市公司股东因违规减持股票被处罚的首个案例,具有典型的警示意义,也释放了明确的监管信号。

2022年5月,证监会就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予以处罚的情况,专门举办了一场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答记者问,也是对该案所引发的极大市场关注和热议的必要回应。

证监会在该案的答记者问中,释放了明确的监管信号:

(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份,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一直以来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点。

(二)证监会将切实执行《证券法》和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坚决依法查处违规减持行为,引导股东、董监高规范、理性、有序减持,维护资本市场交易秩序。

2023年3月,证监会发布了《2022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一案,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的典型案例进行发布。由此可见,该案的警示意义非常浓厚,证监会也在点评该案时重审了2022年5月答记者问时释放的监管信号,即:本案表明,监管部门坚决依法查处违规减持行为,引导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规范、理性、有序减持,维护资本市场交易秩序。

通过在证监会官网检索到的该案信息,也可以看出证监会对该案的重视程度:

一个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的处罚案例,能够引起证监会在新闻发布会专题回复、召开专场答记者问、发布典型处罚案例,此举释放的监管信号极为明确,且极具警示意味。

但是,即便监管部门释放了明确的监管信号,以及采取的严厉处罚措施,实践中仍可能有上市公司股东无视监管政策,仍然违规减持,“我乐家居”大股东违规减持,便是最近一次的典型处罚案例。

02.“我乐家居”股东违规减持

2023年9月7日,我乐家居发布公告,称其股东于范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股东因涉嫌超比例减持,证监会决定对相关股东予以立案。并且,9月6日,我乐家居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对公司及相关股东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

2023年9月15日,我乐家居相关股东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相关股东涉嫌限制期转让我乐家居股票案,已由江苏监管局调查完毕,江苏监管局依法拟对相关作出行政处罚,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3万元,并处罚款3,295万元。

同日,证监会在官方网站专门通报了《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我乐家居”股票案调查进展》,证监会对于该案的通报,措辞非常严厉,这个是不多见的,根据查阅该通报,相关核心内容如下:

(一)强调了查案背景:对我乐家居股东违规减持进行查处,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总体要求进行。

(二)明确了监管重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票,破坏市场诚信基础,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损害广大中小股民利益,始终是证监会的监管执法重点。

(三)严厉批评该案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无视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公然违规减持本公司股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惩。

(四)强调股东责任:持股5%以上股东是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对公司负有特殊责任,是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运行中的“关键少数”。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对股东减持行为的规范,在买入卖出、信息披露等方面规定有特别义务。

(五)明确和释放监管信号: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决策部署,抓紧完善关于减持股份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速查速处、重罚重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敢于违法者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痛代价。

证监会在我乐家居股东违规减持案件通报中,释放的监管信号及措辞,比药明康德案例要严厉得多,由“依法查处并引导”直接上升到“严打”,这充分说明,今后如有上市股东无视减持规则,仍然违规减持的,必然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和监管措施。

03. 小  结

综上所述,监管机构已经通过“药明康德”和“我乐家居”的股东违规减持处罚案例,向市场主体释放了清晰的监管信号,更加明确了未来的处罚趋势:只要敢违规减持,必被处罚,而且是“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处罚措施会更多地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而不仅限于此前常见的“罚酒三杯”(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违规股东可能会面临得不偿失的境地。

需要提醒的是,新《证券法》关于股东违规减持,最大的“利剑”是罚款,上限是“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药明康德股东违规减持的金额是28.94亿元,罚款是2亿元,我乐家居股东违规减持的金额1.07亿元,罚款是3,295万元。由此看出,股东违规减持的罚款金额,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因此,上市公司股东如有减持计划,首先需要查阅在IPO过程中出具的各项声明和承诺,并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最新的减持规则及监管口径,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和遵守减持限制和承诺,避免因违规减持而受到监管机构的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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