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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数量限制简析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数量限制简析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数量限制简析

01. 上市公司减持主要方式

上市公司中减持股份的方式主要有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大宗交易减持、协议转让减持。

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是指在每个交易日的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阶段,通过证券交易所平台减少持股数量。即在二级市场直接抛售股票。

二、大宗交易减持

大宗交易减持指的是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以此来减少持股数量。

三、协议转让减持

协议转让减持是指,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签订协议并经交易所审核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以此来减少持股数量。

对于协议转让减持,证监会和交易所未有相关数量限制。

02. 减持的数量限制

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限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法条援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第12条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12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12条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二、大宗交易减持的数量限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法条援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第14条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

第13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

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在交易时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指引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13条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大宗交易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时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性质、数量、种类、价格,并遵守本指引相关规定。

第13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本条第一款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03. 结语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限制为“3个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大宗交易减持的数量限制为“3个月内不超过2%”。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数量限制通过设定时间与比例双重约束,防范短期大规模减持对市场的冲击,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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