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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需要提前披露吗?
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需要提前披露吗?

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需要提前披露吗?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打算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必须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前1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然后由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大股东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如果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必须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前1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备案减持计划,并进行公告。

第十四条:在减持期间,如果大股东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数量超过总数的一半,或者减持时间超过一半,必须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还必须在该事项发生后的2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

四、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采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股份的,是否适用《细则》规定?

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采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股份的,视为股东减持股份,同样需要遵守《细则》规定,即构成大股东减持、特定股东减持或者董监高减持的,分别适用《细则》相关规定。

《深交所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答记者问》

八、对于单个股东通过多个账户减持,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股东的减持,《实施细则》如何规范?

一人多户机制实施后,投资者可能开立多个证券账户,持有同一家公司的股份;此外,大股东也可能与一致行动人持有同一家公司的股份。对于这些情形,《实施细则》按照“合并计算”的原则来处理:

1. 一人多户合并计算:当一个个人股东通过多个具有相同账户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时,这些账户的持股将被合并计算。对于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也会与普通证券账户合并计算。每个账户的可减持数量将按照各账户和托管单元所持股份的受限股份数量比例进行分配。

2. 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股东,其持股数量将被合并计算,并作为一个整体来遵守细则关于减持比例、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在深交所的回答中明确指出:“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股东,作为一个整体来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上交所法规中没有明确说明这一规定。

【上交所处罚案例】

案例一

GXJS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DWSD【600XX】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0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DWSD股份7,999,989股,占DWSD总股本的0.95%。GXJS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GXJS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案例二

广州LGQHZ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JTSW【688XXX】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经查,广州LGQHZ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3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JTSW股份546,415股,占上市公司JTSW总股本的0.55%,广州LGQHZ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规定在减持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等相关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广州LGQHZ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交所处罚案例】

案例一

汕头市TJYX公司、XJGJ有限公司作为TJGF【002XXX】的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未预先披露及超比例减持的违规行为。2020年7月21日至2021年1月26日,汕头市TJYX公司、XJGJ有限公司持有的“TJGF”股份因质押融资违约被相关方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强制平仓1236.073万股,占TJGF总股本的3.08%。

汕头市TJYX公司、XJGJ有限公司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公司股份减持计划,且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存在多次连续3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情形。汕头市TJYX公司、XJGJ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对汕头市TJYX公司、XJGJ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

案例二

珠海ALRS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LRS【301XXX】”)于2023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显示,FWTF(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为ALRS5%以上股东,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ALRS股份合计不超过3,167,100股。

2023年3月17日,FWTF(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ALRS股份97,700股,占ALRS总股本的0.1419%,成交金额为3,911,194.90元。前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披露公告日不足15个交易日。FWTF(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FWTF(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出监管函。

一致行动人有减持计划时,一定要及时通知董事会,并在公告减持计划后的15个交易日内进行减持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一致行动人的被动减持(例如被强制平仓)也被视为减持行为,必须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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