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证券期货犯罪15件典型案例(要旨) 25.01.16
上海一中院:证券期货犯罪15件典型案例(要旨) 25.01.16

上海一中院:证券期货犯罪15件典型案例(要旨) 25.01.16

一、内线交易类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姜某某、柳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认定公募基金从业人员与私募基金从业人员通过“双向交流”进行趋同交易的行为性质。明确了泄露投研信息或采纳对方建议进行投资,即使没有直接指使交易,只要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趋同交易,即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案例二】郑某内幕交易案及刘某某等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案:明确并购重组领域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认定及“窝案”打击。认定资产重组动议形成之时即为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在此期间非法获取信息并交易或泄露信息的,分别构成内幕交易罪与泄露内幕信息罪 。【案例三】顾某内幕交易案:明确内幕信息形成的“初始时间”认定标准。认定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人员,其初始建议或商谈的时间点即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此时买卖相关证券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案例四】丁某某泄露内幕信息案:明确内幕交易共犯与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区分标准。主要依据是否实际参与交易、是否风险共担及收益共享进行界定;仅充当“二传手”传递信息而不出资、不分成的,应认定为泄露内幕信息罪 。

二、虚假陈述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A公司欺诈发行债券案:严厉打击组织化、链条化的财务造假犯罪。明确中介服务人员伙同发行人篡改数据、伪造凭证实施欺诈发行的,应实施全链条打击,且虚增数据是否根据账外收入调整不影响欺诈发行的定性。【案例二】C会计公司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的法律责任。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若未尽勤勉职责、未执行必要审计程序,导致审计报告存在重大失实财务数据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

三、操纵市场类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伊世顿公司等操纵期货市场案:明确新型高频程序化交易操纵的行为特征。认定隐瞒账户实控关系、规避监管并非法获取额外交易速度优势抢占先机的行为,属于刑法兜底条款规定的“其他方法”操纵期货市场 。【案例二】“北八道”集团操纵证券市场案:明确场外配资行为在操纵市场案件中的定性。认定配资中介若明知他人操纵证券市场仍为其提供资金与账户,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共犯。【案例三】朱某某操纵证券市场案:明确“抢帽子”交易操纵的行为构成。证券公司人员预先买入股票,再通过电视节目公开评价推介,利用影响力诱导投资者交易以获利,破坏市场公平,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案例四】唐某博等操纵证券市场案:明确“恍骗交易操纵”(虚假申报)的认定标准。认定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频繁申报、撤单或大额申报、撤单,误导投资者并进行相反交易的行为属于操纵证券市场 。【案例五】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明确“信息型”操纵的危害及民事赔偿优先原则。认定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发布诱导性公告配合股票交易构成操纵市场;同时确立了刑事罚没所得优先用于赔偿投资者民事损失的司法实践 。

四、涉证券期货类非法经营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李某非法经营案:明确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刑事定性。坚持金融业务特许经营原则,将此类无证经营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案例二】贺某某非法经营案:严厉打击规模化、体系化的场外配资活动。认定场外配资属于典型的证券违法行为,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配资业务,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案例三】徐某某等诈骗案:区分非法经营与诈骗罪的界限。认定披着证券期货交易外衣,通过虚设盘口、操控价格、“吃客损”等手段骗取投资者钱款的行为,本质上属于诈骗,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戴某某非法经营案: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自媒体进行的“非法荐股”。明确未经批准,通过直播间、聊天工具等方式提供有偿投资咨询、预测或建议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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