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本文所说敏感期=大家俗称窗口期,敏感期的叫法源自中上协2018年出版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规交易与管理手册》

管理董监高、大股东的股份跟管孩子一样——糟心!
有的人在国有上市公司(好开心),
因为股权激励国资委不让做、大股东怕国有资产流失也不敢随便增减持,所以几乎没事~
民营企业有的直接要求董监高在任期内只能买不许卖,不为啥,就是不许卖!
有的上市公司董秘还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每次关键股东的减持都会帮忙细致的算来算去,但是有的时候也会出现理解上的偏差,比如下面这个案例:

看一下所违反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8.15:

其实这家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日是31日,30日上传,30日晚间会挂网,但报纸是31日。如果像上述案例中,仅以公告挂网为标准的话就错了。另外有细心的上市公司给交易所老师打电话咨询定期报告公告当日是否可以买卖股票?目前的窗口意见是:不行
就像专家将宝宝发育的敏感期归纳为九个阶段一样:
上市公司的监管法规也将董监高、大股东不能随便买卖股票的敏感期分为不同的类型,目前市场上各大上市公司咨询机构已经将此要求整理的不能再透彻了,所以小编在此就照搬一下别人的结论:
一、按业务类型划分
1. 增持

2. 减持

注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3项为深交所规定,建议上交所公司参照适用。此外,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也应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上表1-3项规则。
注2:深交所上市公司董监高的配偶、证代及证代的配偶,也应视同董监高遵守上表1-3项规则。
二、按股份变动主体划分
1. 上交所按主体不同划分
| 类型一 | 类型二 | 类型三 | |
| 主体类型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1)在上市已满一年的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但未达到50%,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2)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相关股东,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且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交易限制 | 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 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 |
| 窗口期 |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10日内; | (1)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则自原预约公告日期前10日起至定期报告实际公告之日的期间内; | (1)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
| (2)自知悉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或在决策过程中,至该事件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 (2)自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 ||
| (3)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
| 其他限制交易期间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在权益变动报告、公告期限内和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增持。 | 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 相关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持股管理操作指南》 |
2. 深交所按主体不同划分
| 类型一 | 类型二 | |
| 主体类型 |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注]。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 |
| 交易限制 | 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 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
| 窗口期规定 | (1)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1)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
| 相关规则 | 三个板块《规范运作指引》 | |
注:主板《规范运作指引》中没有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也需要遵守“窗口期”的相关规定。
看着还是眼晕是吗?没事!写公众号有个诀窍,就是字数不够案例来凑,下面我们来举例子说明吧~
正常的案例一眼就能看见是落在敏感期里面的就不举了哈,我们来举一些不正常的~
1、已经公告了增持计划但是离敏感日期太近

其实增持如果遇到长期停牌的情况,是可以延长增持的期限的。
2、重大事项公告后还有2日内的限制

交易日,不是自然日,所以这点也经常被忽视。有人问那定期报告披露后的两个交易日内能不能买?定期报告算不算重大事项?个人认为是不算的,再看下规则要求(偷懒还是用主板的那个截图):

如果(一)、(二)的要求都和(三)一样,那么(一)、(二)就没有必要说了哈。但是如果觉得与定期报告同时一起公告的有其他重大事项,且这个重大事项可能会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比如一起公告股权激励计划、比如一起公告重组预案等等),那么还是要耐心再等2个交易日再买卖哈。
3、间接持股的变动同样需要遵守

有人问如果是董监高控制的企业是不是也需要遵守,虽然规则是没有明确说明,但是鉴于董监高因为身份的特殊性,能够有条件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具有信息优势,建议也参照董监高的要求共同遵守敏感期的要求。
4、被动减持也要遵守

5、股份回购也是有敏感期的

是的你没看错,敏感期受限的主体,除了上述说的董监高、实控人……等,上市公司自己也是被要求的对象,不过也仅仅是在股份回购的业务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