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3日,洲际油气(600759)公告称,近日公司获知股东海口东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5年4月23日-28日,海口东铎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洲际油气(600759)减持后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6.55%降至4.02%。海口东铎在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达到5%且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情况下,未暂停交易,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洲际油气(600759)4046.15万股,转让金额8014.67万元,无违法所得。海南监管局拟对海口东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洲际油气大股东海口东铎在与其一致行动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股票的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己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己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此外,海口东铎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洲际油气5%及以上比例大股东,因身份特殊,其行为往往对上市公司及股票交易市场存在特殊影响力,在信息披露及限制转让期等方面,面临着更为严格的约束。其前述行为不仅未履行暂停及公告义务,在持股比例由6.55%降至4.02%,跨越5%比例时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权益变动的披露标准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5%
🔺信披时点: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如从4%升至5%、从6%降至5%)
🔺信披规则: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起算日为事实发生当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限制:事实发生日至公告日(含事实发生之日和公告日当日),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权益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5%
🔺信披时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如9%升至10%、19%降至15%等)
🔺信披规则: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起算日为事实发生当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限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含事实发生当日,3日的起算日为公告日的次一交易日),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权益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1%
🔺信披时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时(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时,如5.5%升至6%、8.9%降至8%)
🔺信披规则: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二、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类型
权益变动报告书分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不同,所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类型也不同。

注:买卖方向为减持的均披露简式权益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