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投股东减持政策大家都知道,依据是证监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单一的创投股东按上表对号入座就可以了,逻辑很简单,思路上也会很清晰,那么如果有好几个创投都扎堆成了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而且投资期限不一样,有的相互之间还有可能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并起来还是5%以上股东,那么应该怎么减?比例要不要分配?合计5%以上还要不要参考大股东减持的比例限制?
我们先来看几个案例:
一、均为创投,各减各的,一致行动人不合并计算



5.11发公告时持股比例合计14.55%,6.30时合计7.91%,6.29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合计减少5%):


二、一方为创投,各减各的,一致行动人不合并计算



三、均为创投,减持期限不一致,各减各的,一致行动人不合并计算




四、均为创投,减持期限不一致,自愿遵守从严标准


五、招股书中承诺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其招股书减持承诺在创投减持新规出台后变更过,但仍保留了合并计算的原则:




六、临时公告中承诺合并使用额度




七、更正公告


八、违规案例
仅一例,因违背减持计划:

通过上面的案例,我们发现合计5%以上的案例也有减持的时候不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则的情况的,具体原因(我猜的啊)如果适用了创投减持的反向挂钩规则,但是被大股东的比例限制束缚了的话,那么创投规则就丧失意义了,总不能因为人家投的钱比较多比例比较大就欺负人家对吧?不过这样的话也和之前减持规则的要求比如大股东同时是董监高的话两个规则都要兼并统一考虑的出发点又不一样了。
确实,目前针对一堆创投怎么分配的问题交易所内部也有一定的窗口指导意见,但是结合实际案例来看,又不完全和指导意见一样,希望未来能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说法和规则出台,以免在减持的时候无法判断到底应该是用哪套算法。
不过也许是因为减持,就是为了不说太清楚,或者说就是不想说的太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