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竞价交易
又称为委托驱动制度,是指二个以上的买方和二个以上的卖方通过公开竞价形式来确定证券买卖的价格。主要采取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撮合,连续竞价是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的开市价格由集合竞价形成,随后进入连续竞价阶段,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将不断进入的投资者的买卖指令配对竞价成交。交易实行涨跌幅限制,除上市首日证券外,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不得超过10%。
合规要点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3]减持,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在3个月/任意连续90日/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4],除遵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3个月/任意连续90日/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外,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的50%。
询价转让交易
询价转让首发前股份的,单独或者合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科创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以询价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委托证券公司组织实施,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本次拟询价转让的股份类别、数量、委托有效期限,以及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询价转让申报过户和资金清算交收事宜等内容。
证券公司组织实施询价转让的,应当按照公正、 合理的原则及本指引的规定,确定询价对象,且至少应当包括下列机构:
(一)不少于 10 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
(二)不少于 5 家证券公司;
参与转让的股东应当在认购邀请书中,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承诺。认购邀请书应当于收市后向询价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证券公司不得就本次询价转让的相关情况与询价对象沟通。认购邀请书载明的本次转让价格下限,不得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科创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股份不属于《减持指引》规定的特定股份,不适用特定股份减持的规定。
合规要点
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仅限科创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2年10月修订)》的规定,股东询价转让首发前股份的,单独或者合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科创公司股份总数的1%。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科创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受让后6个月期限届满后,持股5%以上的受让方卖出所受让股份的,应当遵守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由此:
在科创板,如果私募基金采用询价转让方式减持的,单独或者合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科创公司股份总数的1%。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科创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受让后6个月期限届满后,持股5%以上的受让方卖出所受让股份的,应当遵守减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