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大股东持股比例变动1%需披露的几个注意要点,我们先来看看这个规定的来源,来源是《证券法》的六十三条的第三款: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这条法规写的非常简单,但是在实操的时候,很多小伙伴就会有执行上的疑问,比如下面这几个常见的问题,我们一一来讨论下:
Q1: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是否要合并计算并遵守变动1%就要披露的要求?需要遵守的,比如现在股东A持股2%,但是是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东A减持了1%也需要披露股份变动的公告。
Q2:减持了1%是否需要停止交易,发了公告之后才可以继续?不用停止,比如可以直接减持超过1%,在超过的时点及时披露即可。
Q3:是否有区分减持方式的,比如集中竞价减持1%才需要披露变动公告?没有区分方式,通过任何方式导致股份变动了1%的都需要披露变动公告。
Q4: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计算下次披露1%的变动公告要怎么计算?权益变动报告书涵盖了5%以上股东买卖股份达到1%的披露要求,则可以权益变动报告书为起算点。
Q5:大股东减持了1.3%,然后披露了股份变动公告,下次是减持了0.7%就要披露,还是也按照减持了1%之后才披露?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变动变动达1%时,披露公告后清零重新计算,超出1%的部分无需累计至下一次的1%。
Q6:如果大股东在减持的过程中发生了总股本变动,怎么计算减持的比例?在股份减持过程中,公司股份总数发生了变动,需要以公司股份总数变动时点为界限,分别计算该股东在公司股份总数变动前、变动后的持股变动比例,然后将持股变动比例累加,再测试是否触及需要披露的1%。
Q7:如果没减持,只是因为被稀释等原因导致自己持股比例下降了1%,是否需要披露?
也是需要的。
小伙伴们知道怎么去判断大股东变动1%了吗,其实只需要掌握两个核心,一个核心就是一致行动人要合并计算,第二个核心就是不看自己主动减持了多少,而是看他们的持股比例,如果持股比例下降了1%的,就需要做信息披露。
虽然说法规就是这么一条,但是实操中还是有很多点需要注意的,比如大股东自己减持不到1%,但是加上一些其他因素被稀释导致持股变动的,合计超过1%的时候,也要及时披露股份变动公告,上周就有一个这样的案例,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
经查,安徽监管局发现某上市公司的股东A存在以下问题:
股东A及一致行动人吴某、林某,合计持有某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该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因集中竞价减持、新增股份被动稀释等原因,持有SY国际的股份比例由33.34%变动至32.30%,累计减少比例为1.04%。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解读:
如果这个股东是只计算自己以及一致行动人的减持比例的话,可能计算的结果是减持比例少于1%的,但是就像我们上面提到的,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自身比例下降的,也就是说核心还是看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是否下降了1%,如果下降了1%的需要披露对应的公告。
处分决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该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