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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搭建“持股平台”—— 实务要点、案例解析与实操建议
如何正确搭建“持股平台”—— 实务要点、案例解析与实操建议

如何正确搭建“持股平台”—— 实务要点、案例解析与实操建议

在企业股权架构设计中,持股平台是平衡股权集中与分散、优化激励机制、降低治理成本的核心工具。正确搭建持股平台不仅能解决股权管理混乱、股东纠纷频发等问题,还能为企业融资、上市铺路。本文从概念界定、设立成因、典型案例、实务建议四个维度,系统拆解持股平台的搭建逻辑与合规要点。

一、持股平台的核心概念与法律性质

(一)定义

    持股平台是指由企业股东、核心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专门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或股份)的法律主体。其核心功能并非直接经营业务,而是通过集中持股实现股权管理、权益分配与风险隔离。

(二)常见类型及法律特征

    实践中持股平台主要分为两类,二者在法律适用、治理规则、税负成本上差异显著:

1、有限合伙型持股平台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

核心特征:GP 负责平台运营决策(通常由创始人或其指定主体担任),LP 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适合员工、外部小股东);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收益分配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自然人 LP)或企业所得税(法人 LP)。

优势:决策效率高、股权流动性灵活、税负较低,是目前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拟上市企业)首选类型。

2、有限责任公司型持股平台

法律依据:《公司法》,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核心特征:实行“三会一层” 治理结构,决策需遵循股东会表决规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双重税负)。

优势:治理结构规范、股东权利保护充分,适合股权结构稳定、对决策程序有严格要求的企业。

(三)与直接持股的区别

对比维度持股平台持股直接持股
股权集中度集中管理,目标公司股东人数减少分散,股东人数可能较多
决策效率平台层面统一决策,减少目标公司股东会分歧股东直接参与目标公司决策,易产生意见冲突
权益流动性通过平台份额/ 股权转让实现退出,不影响目标公司股权结构股东直接转让目标公司股权,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动荡
税负成本有限合伙型税负较低(单层纳税);公司型较高(双重纳税)自然人股东分红、转让股权均需直接纳税,无筹划空间
风险隔离平台隔离股东个人风险与目标公司经营风险股东与目标公司直接关联,风险传导性强

二、搭建持股平台的核心成因

   企业选择搭建持股平台,本质是为解决直接持股模式下的股权管理痛点,适配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

(一)优化股权结构,提升治理效率

避免目标公司股东人数过多(如初创企业员工激励、家族企业股权传承场景),导致股东会决策效率低下、议事规则难以执行。

通过平台集中行使表决权,创始人可借助GP 身份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锁定,避免股权分散导致的经营决策权旁落。

(二)适配员工激励,平衡激励与约束

员工通过持有平台份额/ 股权间接享有目标公司权益,无需直接登记为目标公司股东,避免因员工离职、异动导致的股权频繁变更。

可通过平台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激励对象的准入条件、退出机制(如离职回购、业绩绑定),实现“激励到位、约束有效”。

(三)降低融资与上市合规成本

引入外部投资者时,可通过持股平台统一对接,避免目标公司股权结构频繁调整,减少工商变更、信息披露等操作成本。

拟上市企业通过有限合伙型持股平台实现员工持股,符合证监会对“股权清晰、集中管理” 的监管要求,可避免因股东人数超标(主板上市要求股东人数不超过 200 人)导致的上市障碍。

(四)税务筹划与风险隔离

有限合伙型持股平台在股东分红、股权退出时,可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降低整体税负(如部分地区对有限合伙的LP 给予个税返还优惠)。

隔离股东个人债务、经营风险与目标公司的关联,避免因个别股东纠纷导致目标公司股权被冻结、执行。

三、持股平台搭建的典型案例分析

(一)成功案例:—-“某互联网公司有限合伙型员工持股平台”

1. 案例背景

 某互联网初创企业(下称“目标公司”)成立 3 年后进入快速发展期,需对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同时计划引入 A 轮融资。若采用直接持股模式,将导致目标公司股东人数增至 30 余人,且员工离职后股权处置、新投资者股权稀释等问题难以解决。

2. 搭建方案

step1:由目标公司创始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下称“GP 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

step2:28 名核心员工以货币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 “XX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平台);

step3:持股平台以增资方式认购目标公司15% 股权,合伙协议约定:LP 的入伙需经 GP 同意,离职员工的 LP 份额由 GP 按约定价格回购(回购价格为出资额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按目标公司净资产折算,取较低值);

step4:表决权统一由GP 行使,LP 仅享有收益分配权,不参与目标公司经营决策。

3. 实施效果

目标公司股东人数保持在5 人以内(创始人团队 + 持股平台 + 投资方),决策效率显著提升;

员工激励落地后核心团队稳定性增强,且未因员工异动导致目标公司股权变更;

A 轮融资时,通过持股平台股权稀释实现投资方入股,避免了现有股东直接持股的权益冲突;

税负方面,员工分红通过有限合伙平台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较公司型平台双重税负节省成本。

(二)失败案例:———“某制造业公司持股平台股权纠纷”

1. 案例背景

  某制造业公司(下称“甲公司”)为激励员工,由创始人与 10 名核心员工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型持股平台(下称 “乙公司”),乙公司持有甲公司 20% 股权。合伙协议未明确约定员工离职后的股权处置规则,仅口头约定 “离职后可继续持有股权”。

2. 争议焦点

3 名员工离职后,要求乙公司分配甲公司分红,并参与乙公司股东会决策,创始人以 “离职员工不应享有股东权利” 为由拒绝;

离职员工起诉至法院,主张乙公司股权属于员工个人财产,离职不影响股东资格,要求行使分红权、表决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股东权利以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为准,口头约定无法律约束力,判决支持离职员工的诉讼请求,导致甲公司股权结构被动动荡。

3. 失败原因

(1)未在平台设立文件(章程/ 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员工离职后的股权退出机制,仅依赖口头约定;

(2)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型平台,双重税负增加了员工激励的成本,且治理结构僵化,难以应对股权变动;

(3)未区分“收益权” 与 “表决权”,导致离职员工仍能通过持股平台影响目标公司决策。

四、正确搭建持股平台的律师实务建议

  结合前述理论与案例,律师建议从“前期规划、设立实操、合规运营、退出机制” 四个阶段,系统性搭建持股平台,规避法律风险:

(一)前期规划:明确核心需求,选择适配类型

1、确定平台功能定位:是用于员工激励、股权集中管理,还是融资对接、家族财富传承,不同需求对应不同搭建方案。

2、选择平台类型:

a:若以员工激励、降低税负为核心需求,优先选择有限合伙型平台(GP 由创始人或其控制主体担任,LP 为激励对象);

b:若股东人数较少、对治理规范要求高,或涉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合规要求,可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型平台

注意避免选择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作为持股平台(普通合伙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风险过高)。

提前测算股权比例:明确持股平台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预留未来融资、新增激励对象的股权稀释空间。

(二)设立实操:规范文件条款,锁定核心权利

  1、主体资格合规:

有限合伙型平台:GP 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为法人需合法存续;LP 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责任公司型平台: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 人,注册资本需符合法律规定(无最低限额,但需与实际出资能力匹配)。

2、核心文件条款设计(重中之重):

表决权安排:有限合伙型平台需明确“GP 单独行使表决权”,LP 仅享有收益权,避免 LP 干预目标公司经营;公司型平台可通过 “同股不同权”“表决权委托” 约定,由创始人控制决策。

收益分配规则:明确分配方式(按出资比例、按业绩考核结果等)、分配时间(年度分红、项目退出后分红等),避免分红纠纷。

退出机制:这是员工激励类平台的核心条款,需明确:

a:法定退出情形:离职、退休、死亡、丧失劳动能力;

b:约定退出情形: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业绩不达标、竞业限制违约;

c:退出价格:优先采用“出资额 +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目标公司净资产折算”“双方协商定价”,避免无偿回购或定价过高 / 过低引发争议;

d:回购主体:有限合伙型由GP 回购,公司型由平台或创始人回购。

3、工商与税务登记:

及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明确经营范围(如“股权投资、投资管理”,避免超范围经营);

税务登记时选择合适的税目,有限合伙型平台需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合伙人个税缴纳方式,争取地方税收优惠(如部分园区对LP 的投资收益给予个税返还)。

(三)合规运营:规范决策流程,防范法律风险

1、决策程序合规:

有限合伙型平台需留存合伙会议记录,重大事项(如份额转让、收益分配、目标公司股权处置)需经全体合伙人或约定比例合伙人同意;

公司型平台需遵循股东会、董事会决策规则,留存会议纪要、表决票等文件,避免程序瑕疵导致决策无效。

2、股权/ 份额管理:

建立股权/ 份额登记台账,记录持有人、出资额、持股比例、变动情况,确保台账与工商登记一致;

禁止代持行为:避免员工通过代持方式持有平台份额,防止代持纠纷导致股权归属不清(拟上市企业尤其需规避)。

3、税务合规:

按时申报缴纳税款,有限合伙型平台需代扣代缴LP 的个人所得税,避免税务行政处罚;

禁止通过“阴阳合同”“虚增成本” 等方式逃税,确保税务筹划合法合规。

(四)退出机制:提前规划路径,保障各方权益

1、明确股东退出路径:

对内转让:有限合伙型LP 份额转让需经 GP 同意,公司型股权对内转让需通知其他股东,保障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对外转让:需明确转让条件(如目标公司估值达到一定标准、经创始人同意),避免外部无关人员进入持股平台;

回购退出:按设立文件约定的价格和流程执行,回购资金需提前筹备,避免逾期支付引发纠纷。

2、平台注销/ 清算:

若目标公司上市、被并购或持股平台使命完成,需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分配剩余财产,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过程中需通知债权人,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避免遗漏债务导致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五、总结

持股平台的搭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核心在于“适配企业需求、条款设计严谨、合规运营落地”。无论是初创企业的员工激励,还是成熟企业的股权优化,都需结合自身发展阶段、股权结构、监管要求,选择合适的平台类型,并通过规范的法律文件锁定核心权利义务。

实践中,多数持股平台纠纷源于条款约定模糊、操作流程不规范,因此建议企业在搭建初期即聘请专业律师介入,从前期规划、文件起草、工商税务登记到后续运营、退出,全程提供合规支持,确保持股平台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而非 “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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