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法拍房多了不少,也出现了一些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被质押拍卖的案例。既然是法拍,肯定比二级市场上要便宜点,如果预计标的公司的股价能够维持稳定或有上涨空间,捡漏法拍股看起来是个不错的选择。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份来源于控股股东、5%以上、董高等特定群体,都是需要锁定6个月的,那问题是如果只是一个小股东是否需要锁定呢?
在《减持规定》和《减持一本通》中对这一问题有明确的回复。
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涉及的股份转让,如何适用《股份减持指引》的规定?
司法强制执行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按照具体执行方式分别适用减持规则:一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执行的,适用减持规则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规定。二是通过大宗交易执行的,适用减持规则关于大宗交易减持的规定。三是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的,比照适用减持规则关于协议转让减持的规定,但有关转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特定股份及C类股份被司法扣划、划转等方式过户后,过入方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上述股份过户后,过出方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或者过户标的为特定股份的,过出方、过入方的后续减持应当遵守减持规则有关规定。
15号指引规定特定股东减持即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特定股份)特定股份在解除限售前发生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后续减持该部分股份。
也就是说,只要是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上市公司首发上市前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而不管出让方是否是控股股东、董高,5%以上等特殊身份。
如果被拍卖的股份是上市后二级市场买的流通股或其他方式获得的股份,拍卖方又不属于大股东则无需锁定,以上交所为例:

所有股东股份被法拍参照协议减持,但协议减持约束的股东只约束大股东和特定股东。

所以如果想通过法拍捡漏,一定要看清楚股份的来源和出让方的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