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5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合称《减持新规》)。
《减持新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了解股东、董监高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主动做好规则提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每季度检查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小编整理了新规后股票交易“窗口期”,希望对大家工作有所帮助。
PART.1
董监高
01. 董监高增持
02. 董监高减持
PART.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0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
注:从现行规则看,不具备董监高身份的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已无定期报告的窗口期限制。但是,上市公司股东仍需要严格遵守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
0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
注: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实施二级市场减持行为(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除外)。
PART.3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PART.4
上市公司出售回购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