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有小伙伴问重组预案披露之后上市公司董监高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方是否可以买卖股票?
或者先复牌再继续推进重大重组事项,这个复牌后上市公司董监高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方是否可以买卖股票?
我们先来梳理一下重大资产重组中需要核查的对象及相关时点的要求。
1、正常推进,预案披露后的自查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

上面这段的意思就是不管什么时候起,反正是要核查到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也就是说不管停不停牌,停牌时披露预案还是说先复牌再继续推进然后披露预案,重组报告书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
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最好不要买卖股票,如果买了只要解释的过去也是可以的(一般理由都是基于个人的投资判断)。
2、预案披露后股东大会前终止重组的自查(上交所)
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




深交所目前无此要求。
所以上交所的如果核查出来有买卖股票的情况,只要解释的过去也是可以的:


所以对于上交所的上市公司来说,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后也尽量不要买卖股票,万一最后终止了,那么在报告书披露后到终止的这段时间里面的买卖情况也是核查要点,如果不小心买卖了,也是需要拿出理由的。
那么对于深交所的上市公司和上交所推出重组预案后不存在终止情况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在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后买卖呢?我们来看一些案例吧。
1、创业板
金科文化(300459)提前公告增持计划,买卖时间落在重组、股权激励敏感期之内
2017年4月19日公告增持计划

然后就开启买买买的模式:


2017年6月30日开始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在2017年8月30日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六、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中:

复牌后,因为增持计划没有实施完毕,所以继续开始买买买模式,一直买到股权激励草案的推出,在2018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中也是把增持计划搬了出来:

在重组方案公告之后,2018年1月8日,公司监事丁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1000股,这个时间也是在股东大会2017年9月22日之后,也在重组预案首次披露2017年8月30日之后。
上述事项均得以顺利实施,并没有成为重组、股权激励的绊脚石,证明可行!
但是也不是说公告了增持计划就是拿到了免死金牌,比如下面这家,虽然发了增持计划,但是增持实施时间和停牌时间就差一天,最后也吃了监管函:

所以有些事情一定要真正的入戏!!!!
上面两个案例都是提前发了增持计划的哈,那么有没有不是先斩后奏的?有!
亚光科技(300123)核准前买入,没有受到处罚证明没问题


2、中小板
南洋科技(002389)预案后核准前买入,没有受到处罚证明没问题



千方科技(002373)预案后核准前买入,没有受到处罚证明没问题


3、深主板
当代东方(000673)董事会预案后股东大会前,没有受到处罚证明没问题


4、上交所没有终止
中源协和(600645)预案后至核准,没有受到处罚证明没问题


所以~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如果有十足的把握不变更重组方案、不终止的情况下,还是可以买卖的,不过建议还是少动,毕竟不做就不会错,万一不巧赶上个什么重大事项,交易操作时间一下子落在了敏感期里面,那白花花的银子可不能退回去。

正常推进重组的话,是可以有计划的买卖股票的(当然也要避开其他窗口期),毕竟重组方案已经披露的,后续没有重大变化的话就不属于内幕信息,也不涉及构成内幕交易的问题啦。
最最后,再强调一点需要注意的事哈,重组这样的敏感期都要持续到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之后,如果在公告后的两日内买卖的,也算敏感期交易,是要吃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