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网是立足于上市减持网是立足于上市公司股票减持退出的专业咨询机构。在减持监管日益趋严的背景下,我们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创投机构,提供专业的减持咨询和非标方案设计服务,不止于解答客户当下面临的问题,更着眼长远,站在客户的立场,为客户降低交易结构风险,以已之长,陪伴客户稳健退出。
限售股减持如何正确纳税?
限售股减持如何正确纳税?

限售股减持如何正确纳税?

一、个人所得税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 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 号)

4.《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印发<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的通知》(所便函[2010]5 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3 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 号)

7.《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4年第14号)

   (二)主要内容

      1.纳税义务人: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

     2.限售股范围包括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等,并对特殊情形(如司法扣划、继承)作出规定。

      3. 计算规则:转让收入扣除原值及合理税费后计税;若无法提供原值凭证,按收入的15%核定原值及税费。

       4.征收方式: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与直接代扣代缴相结合。

       5.征管操作:分阶段管理(技术和制度准备前/后)下的预扣预缴与清算申报流程。预扣预缴:证券机构代扣后次月7日内缴纳。自行清算:纳税人需在3个月内提出申请。

       6.纳税地点优化:自2024年12月27日起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统一为上市公司所在地。支持电子税务局远程申报,税款异地缴纳、属地入库。

二、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

      (二)主要内容

        企业转让代持限售股,收入计入企业应税收入,按规定纳税;转付实际所有人无需再纳税。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三、增值税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7.《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号)8.《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17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稽便函[2017]173号)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6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额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2013年63号)

(二)主要内容

四、实操案例

A公司2016年7月8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10元,B公司持有A公司的限售股100000股。2018年4月30日A公司按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普通股10股,转增后B公司持有限售股200000股,除权前每股15元,除权后每股7.5元。2019年7月17日B公司持有的以上限售股票解禁,2019年9月20日A公司按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普通股10股,至此B公司拥有A公司流通股票400000股,除权前每股12元,除权后每股6元。B公司于2021年9月按大宗交易的方式以每股9元,转让A公司股票400000股,取得收入合计3600000元。(假设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计算方法:

    (1)可扣除的买入价:

      200000*10(IPO发行价)+200000*0=200000元

解禁日所持有的限售股票在解禁日后发生的送转股,应按无偿取得股票处理,即该部分送转股票买入价为0;分批转让解禁限售股票及解禁后的送转股的,按加权平均法计算每批的买入价。

    (2)增值税计税依据:

      3600000-2000000=1600000元

     (3)应申报缴纳增值税:

      1600000/(1+6%)*6%=90566元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关注我们

Copyright ©2013 -2025 上海择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 20211557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