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8 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26.01.23
048 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26.01.23

048 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26.01.23

在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需区分 “显名前”“显名后” 两个阶段,同时受隐名程度(完全 / 不完全隐名)的影响。

一、实际出资人的权利

(一)显名前的权利

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因隐名程度不同而有差异:

1.完全隐名:公司及其他股东不知实际出资人存在,实际出资人仅能通过委托关系向名义股东下达指示,要求其依指示参与公司治理、行使股东权利;名义股东违反指示不影响公司决议效力,但实际出资人可向其主张违约赔偿。

2.不完全隐名:实际出资人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治理、行权(甚至控制公司),公司及其他股东知情并配合;显名时可豁免 “其他股东同意” 规则,适用《民法典》的默示同意(其他股东的配合行为视为默认)。

3.实控人权利:无论隐名程度如何,实际出资人可作为公司实控人,行使对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二)请求显名的权利

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公司将其登记为股东:

1.有限公司需其他股东同意;

2.股份公司(除章程另有规定外)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决定权在公司章程。

(三)显名后的权利

显名成功后,名义股东退出,实际出资人成为正式股东,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全部股东权利(自益权 + 共益权)。

二、实际出资人的义务

(一)显名前的义务

1.原则上无对公司的义务:实际出资人与公司无直接法律关系,仅对名义股东负有出资义务(基于代持协议的契约义务);公司及债权人仅能要求名义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名义股东履行后可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2.实控人的信义义务:若实际出资人被认定为实控人,需承担《公司法》规定的实控人信义义务及董事、监事等职务对应的法律义务。

(二)显名后的义务

显名后,实际出资人作为正式股东,需承担股东的全部义务:

1.履行出资义务(包括出资加速到期);

2.承担瑕疵出资的补缴、赔偿责任等;

3.此时名义股东已退出,不再承担相关责任。

综上,实际出资人的权利核心是 “通过名义股东行权” 及 “请求显名”,义务则随显名状态变化:显名前仅对名义股东负有契约义务,显名后需承担完整的股东义务。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关注我们

Copyright ©2021-2026  云股智联(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 2025152376号

减持网

在线小助手

2026-02-15 01:32:08

Hi, 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

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我们将会尽快跟您联系!
取消
开启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