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稽查不是“运气不好”,而是企业经营的“常规大考”。
尤其金税四期全面上线后,数据比对、资金穿透、行业预警越来越精准,很多企业一不留神就被盯上。
但绝大多数老板和财务,一听到“稽查来了”就慌神:
要不要接待?给什么资料?说什么话?会不会被定偷税?会不会坐牢?
今天这篇,我以注册会计师+法律人,给你一套完整、可直接照做的稽查应对方案。
先记住一句话:
稽查不可怕,乱应对才可怕。
稽查的本质是:核实事实 + 定性 + 处理。
你越稳、越合规、越有章法,稽查越不会“往重了定”。
下面我按真实稽查流程,一步一步教你应对。
第一步:稽查来了,先判断“什么类型”
不同类型,应对完全不同。你先搞清楚:你遇到的是哪一种?
1)风险预警(最轻)
特征:短信/电话/电子税务局提示“风险事项”“需自查”。
应对:自查 + 说明 + 补正,一般不进户、不立案。
2)纳税评估(中等)
特征:要求提供资料、约谈、说明情况。
应对:配合但不超范围提供,重点是解释合理性。
3)税务稽查(正式,最重)
特征: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应对:必须专业、谨慎、留痕,一步错可能影响定性。
你只要记住:
没收到正式文书 = 不是法定稽查,可礼貌配合但不必全盘交出。
收到正式文书 = 必须认真应对,但不用恐慌。
第二步:接待稽查,记住“三不三要”原则
三不(绝对不能做)
1. 不慌、不躲、不拒
拒绝检查 = 直接违法,后果更重。
2. 不乱说话、不乱承诺、不乱签字
很多企业吃亏就亏在:随口承认、乱签字、乱解释。
3. 不主动多给资料、不主动扩大范围
稽查问什么给什么,不问不给。
多给 = 多暴露风险。
三要(必须做)
1. 要核实身份、要收文书、要留复印件
确认是税务人员 + 拿到正式文书,这是你的权利。
2. 要专人对接、统一口径
老板+财务+律师,三个人定好说法,其他人不插嘴。
3. 要全程留痕、录音、记录时间线
合法记录,是你后期抗辩的关键证据。
第三步:稽查要资料,怎么给才安全?
这是企业最容易踩坑的地方。
记住一个核心原则:
最小提供、按要求提供、分批次提供、不主动延伸。
1)账簿凭证
按通知书要求提供,不额外提供其他年度、其他项目。
2)银行流水
只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
不主动提供全部流水、不主动提供个人账户流水。
3)合同、物流、资金单据
只提供与被查年度、被查事项相关的。
4)电子数据
U盘导出、加密、留底,不给原始硬盘、不给后台权限。
一句话:
给资料要“窄、准、稳”,不给稽查扩大检查范围的机会。
第四步:稽查约谈,怎么说才不吃亏?
约谈是定性关键,很多企业就是这里“说漏嘴”。
约谈记住 4 个原则
1. 只回答事实,不回答推断
稽查问:“是不是少报收入?”
你答:“收入按实际入账,以账簿为准。”
不承认、不否认、不猜测。
2. 不承认主观故意
绝对不说:“我们就是为了少交税。”
这会直接被认定偷税。
3. 有疑问就说“需要核实”,不现场拍板
不知道 = 回去核实,不硬答。
4. 所有解释必须有证据支撑
没证据的话,少说。
约谈不是认罪,是陈述事实。
态度诚恳 + 表述严谨 = 最安全。
第五步:稽查指出问题,怎么应对?
稽查一定会提出疑点,你要做的不是对抗,而是合理说明 + 证据支撑。
常见疑点 + 标准应对思路
1)收入偏低、税负偏低
应对:行业特点、经营周期、市场环境、合同证据。
2)成本偏高、无票支出
应对:业务真实性、合同、物流、付款凭证、情况说明。
3)公转私频繁
应对:合法借款、分红、报销、工资,拿出证据链。
4)进项异常
应对:业务真实、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善意取得说明。
你要记住:
稽查不是来“找茬”,是来“定性质”。
你能证明“业务真实 + 无主观故意”,就不会被定偷税。
第六步:陈述申辩,是你最后一次“改判机会”
稽查结束后会给你《税务事项通知书》或《处罚告知书》。
这时候,陈述申辩 = 你的救命稻草。
陈述申辩要抓住 3 点
1. 事实不清的,要求重新核实
2. 定性错误的,拿出法律依据反驳
3. 能证明无主观故意的,坚决主张不定偷税
一份好的陈述申辩,能把“偷税”改成“漏税”,把“重罚”改成“轻罚”,甚至直接撤销部分处理。
这一步,强烈建议让专业财税律师介入。
第七步:最终处理来了,怎么把损失降到最低?
稽查最终结果一般三类:
1)补税 + 滞纳金
2)罚款
3)移送公安(虚开、偷税等)
应对原则
1. 能沟通的沟通,能分期的分期,能减少的减少
2. 能不定偷税的,坚决不定偷税
3. 能不移送公安的,坚决不移送
只要不是主观恶意、不是虚开、不是重大造假,绝大多数案件都可以在税务环节妥善解决。
律师最后给你 3 条保命忠告
1. 稽查不可怕,乱应对才可怕。稳住,你就赢了一半。
2. 业务真实、证据完整、无主观故意,就不会被定刑事。
3. 遇到拿不准的,第一时间找专业财税律师,别自己硬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