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非交易过户税务稽查案件频现
股票的非交易过户在资本市场是一个并不常见的业务,每年发生的笔数不超过200笔。但是,近期非交易过户的税务稽查案件却屡被提及,此类税务案件往往涉及金额巨大。
2022年9月8日,河南省开封市税务局官网挂出了多份《税务检查通知书》及《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对河南金海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上市公司石英股份股票非交易过户给自然人股东的事项,追缴税款企业所得税 134,453,675.77元,应纳税所得 537,814,703.08元,税后所得 403,361,027.31元,个人所得税 80,672,205.46(税务局实际向5个自然人股东追缴个人所得税税款为逾80,493,218.62元)。这可能是国内首例公开的非交易过户税款稽查案件,但是却绝非首起这样的案件。
2023年1月3日,中国税务报曾在B3版刊登了方波的文章《防范非交易过户的涉税风险》[1],文章披露了2020年发生的一起税收中介策划的股票非交易过户避税案。2020年7月,A上市公司高管将其员工持股平台B合伙企业搬迁至“税收洼地”,B合伙企业在当地通过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时对合伙企业名下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了非交易过户,按份额分别过户给20名合伙人个人。2021年12月,审计部门检查发现,B合伙企业在办理非交易过户时存在税款未申报问题。其中,B合伙企业层面应以交易过户当天的收盘价格,按转让金融商品,补缴增值税650万元,20名合伙人个人应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7350万元,共计应补缴税款8000万元。
同时,2022年以来,越来越多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完成非交易过户。多个拟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就非交易过户事项收到交易所问询,要求其就交易原因,是否纳税等进行说明。
[1]中国税务报网络报 (ctaxnews.net.cn)
02. 为什么要做非交易过户?
所谓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通过场内或场外交易的形式,而使股票的所有权在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过户。非交易过户的情形有:
(一)继承所涉证券过户;
(二)捐赠所涉证券过户,指向基金会捐赠所涉证券过户,且基金会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并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不含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
(三)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所涉证券过户,暂仅指离婚情形;
(四)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证券过户;
(五)私募资产管理所涉证券过户;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引起争议的税务稽查案件主要利用的是法人资格丧失的情形。
非交易过户的动机往往是通过拆掉持股平台,实现个人直接持股,来达到节税目的。根据非交易过户的股票标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 非限售股的非交易过户
个人股东通过公司或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分红,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在公司型持股平台持股时间不满12个月的情况下,税负更是高达40%[1]。如果个人可以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则可享受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因此,在依靠税收洼地搭建持股平台之举被严格监管的今天,个人股东直接持股变成更优的选择。
2. 限售股的非交易过户
理论上,限售股在解禁期内进行非交易过户,并不能改变限售股的身份。个人股东在通过公司或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时,股息红利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在直接持有限售股的情况下,收到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10%,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税负。
但是上述税务稽查案件,起因却主要因为非交易过户过程中不缴纳税款。
[1] 25%+ (1-25% ) *20%=40%
03. 非交易过户要交税
非交易过户虽然是在中国结算办理的直接过户,但是股票权属发生了变更,理应缴纳相应的所得税、增值税和印花税。如果是公司在清算注销时,将持有的股票转移给自然人股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0号):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所以公司进行非交易过户,公司层面首先要就股票增值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且个人股东还要就分得的股票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合伙企业在清算注销时,通过非交易过户将持有的股票过户给自然人,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十六条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因此,合伙企业进行非交易过户,需要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在合伙人层面计算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另外,企业转让股票还会涉及6%的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转让方需要按0.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印花税由中国结算在办理非交易过户时扣缴。
04. 非交易过户如何申报纳税
发生法人资格丧失的非交易过户时,申请人需要向中国结算提交[1]过户业务申请、法人资格状态证明文件、证券权属证明文件、过入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中国结算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法人资格状态证明文件是中国结算判断其是否属于法人资格丧失情形的主要依据。中国结算允许法人在两种状态下提起非交易过户申请:第一种为法人已完成注销的,需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文件;第二种为法人未完成注销的,需提交证明法人已处于待注销状态的文件,如股东大会解散决议等。合伙企业比照法人执行。
目前,法人和合伙企业注销均可以分为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普通注销下,企业需要提交清税证明方能注销,而在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时,企业也可申请简易注销。简易注销下,企业无需提交清税证明就能注销。
无论以何种方式注销,企业注销,即标志着企业法人资格的灭失,企业无法再以纳税人的名义申报纳税。但是,非交易过户的纳税义务却发生在股票过户之时。于是,企业在注销之后才做非交易过户就产生了纳税的实际操作问题:如何申报纳税?如此说来,在正常情况下,中国结算允许的第一种状态对法人和合伙企业来说,是无法既完成非交易过户,又合规申报纳税的,除非税务机关允许企业在注销前提前缴纳非交易过户的税款。但是由于税款的金额取决于非交易过户时点的股票价格,因此,提前纳税也行不通。
因此,在现有法规和办理流程下,企业若要合规纳税,只能选择第二种状态,即在未注销时,先准备待注销状态的文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并纳税。
同时,需要提醒企业的是,即使注销了,依然可能被税务稽查。《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是那样说的:“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所以,不管筹划目的是什么,企业在非交易过户过程中首先应合规纳税。
[1]《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