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网是立足于上市减持网是立足于上市公司股票减持退出的专业咨询机构。在减持监管日益趋严的背景下,我们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创投机构,提供专业的减持咨询和非标方案设计服务,不止于解答客户当下面临的问题,更着眼长远,站在客户的立场,为客户降低交易结构风险,以已之长,陪伴客户稳健退出。
上市公司相关主体减持、增持规则整理【资本市场法律研究】
上市公司相关主体减持、增持规则整理【资本市场法律研究】

上市公司相关主体减持、增持规则整理【资本市场法律研究】

上市公司的股份变动规则至关重要,关乎着投资者的利益、市场的稳定以及公司的发展。不同板块、不同主体的股份变动规则存在差异,本文通过表格形式,为大家进行整理,以供参考。

一、主板(沪深交易所主板)

主体减持规则增持规则
大股东(控股股东、持股 5% 以上股东)1. 首发前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限售,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等特定情形可豁免。 2. 集中竞价: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 1%。 3. 大宗交易: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 2%,受让方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4.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 5%,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减持导致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减持后6个月内遵守相关规定。 5. 公司存在破发、破净等情形,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二级市场减持。1.持股 30%-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首次增持通知公司并公告。 2. 持股达50%及以上,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首次增持通知公司并公告。 3. 增持前持股30% 以上,增持后聘请律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 首发前股份:按规定限售,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2. 任期内每年转让不超25%(因特殊原因导致的股份变动除外),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3.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4. 窗口期(定期报告公告前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5. 短线交易限制: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1. 披露增持计划的,按规定披露进展。 2.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期限届满,聘请律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特定股东(首发前股份股东且非大股东)1. 首发前股份限售:同大股东首发前股份限售规定。 2. 集中竞价:同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规定。 3. 大宗交易:同大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规定。 4. 协议转让:同大股东协议转让减持规定。未单独明确特殊增持规则,一般参照大股东增持规则及相关法规

二、上交所科创板

主体减持规则增持规则
大股东(控股股东、持股 5% 以上股东)1. 首发前股份:上市之日起3年内限售,公司未盈利时,控股股东、实控人在盈利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 2.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盈利前,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盈利后,自当年年报披露后次日起可减持,但需遵守其他规定。 3. 减持比例及方式限制:同主板大股东减持规则。同主板大股东增持规则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 首发前股份:同大股东首发前股份相关规定。 2.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过25%(特殊情况除外),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3.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4. 窗口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5. 短线交易限制:同主板规定。同主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规则
核心技术人员1. 首发前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及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不超上市时所持总数 25%。 2. 减持需遵守其他相关规定。未单独明确特殊增持规则,一般参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规则

三、深交所创业板

主体减持规则增持规则
大股东(控股股东、持股 5% 以上股东)1. 首发前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限售,特定情形可豁免限售承诺。 2. 减持比例及方式限制:同主板大股东减持规则。同主板大股东增持规则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 首发前股份:按规定限售,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特殊情况除外),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3.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4. 窗口期:同主板规定。 5. 短线交易限制:同主板规定。同主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规则
特定股东(首发前股份股东且非大股东)1. 首发前股份限售:同大股东首发前股份限售规定。 2. 减持比例及方式限制:同大股东减持规则。未单独明确特殊增持规则,一般参照大股东增持规则及相关法规

四、北京证券交易所股份变动规则

主体减持规则增持规则
大股东(控股股东、持股 5% 以上股东)1. 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 2. 减持限制:同主板大股东减持规则,同时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盈利前,控股股东、实控人等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盈利后按规定减持。1. 持股 30% – 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 2%,首次增持通知公司并公告。 2. 持股达 50% 及以上,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首次增持通知公司并公告。 3. 增持计划实施相关规定:同主板大股东增持规则。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 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按规定限售,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2.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特殊情况除外),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3.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4. 窗口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5. 短线交易限制:同主板规定。1. 披露增持计划的,按规定披露进展。 2.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期限届满,聘请律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特定股东(首发前股份股东且非大股东)1. 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
2. 减持限制:同主板特定股东减持规则。
未单独明确特殊增持规则,一般参照大股东增持规则及相关法规

本文对上市公司股份变动规则的梳理,涵盖了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各类主体。从减持规则来看,首发前股份限售期、不同交易方式减持限制以及因公司状况导致的减持约束等,各板块既有相似性,也根据自身定位有所差异;增持规则方面,特定持股比例股东增持的披露要求和增持计划进展披露、律师意见相关规定等,在各板块中也呈现出统一与特色并存的局面。

这些规则对资本市场意义重大,通过规范股东、董监高等主体的股份变动行为,保障了市场交易的公平有序,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对于市场参与者而言,无论是上市公司内部人员规划股份处置,还是投资者制定投资策略,都需要精准把握这些规则。

未来,随着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股份变动规则也会不断优化完善,大家需持续关注规则动态,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关注我们

Copyright ©2013 -2025 上海择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 20211557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