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丨打击违规减持,证监会亮剑,谁在瑟瑟发抖?
北交所丨打击违规减持,证监会亮剑,谁在瑟瑟发抖?

北交所丨打击违规减持,证监会亮剑,谁在瑟瑟发抖?

2023年9月26日,为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

一是明确不得减持情形,传递从严监管信号。除破发、破净情形外,增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存在亏损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市场表现、经营业绩绑定,防止随意套现走人,引导其注重经营质量,积极维护股价,提升投资者信心。同时,考虑到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保留适度盈余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暂不将减持限制与分红情况挂钩。 

二是细化具体执行标准,便于理解执行。规定破发、破净不得减持情形的具体计算标准及判断时点,明确受限减持方式和减持时间区间,以便市场参与方理解和执行,减少因误读规则导致的违规行为。

三是明确特殊主体比照执行的口径,防止监管套利。明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照执行;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执行,有利于防范监管套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北交所:8.27减持新规细则(含股东减持和持股管理办法)

这个法规其实是从22年12月30日、23年9月26日,24年5月24日三次逐步修订而来。

我认为依旧不够细致,就像这次处罚的点,其实是可以避免掉的,交易所直接在后台交易页面,把他归类为限售股然后加上锁定期6个月,直接让接盘机构不能卖出。

这一点在沪深交易所已经实施的很好了,建议北交所直接借鉴。

北交所的问题在于,只要接盘的机构或者个人不是当公司的股东,第二天就都可以卖出,这就导致了有个漏洞存在,自然而然就有套利的人愿意去做这件事。

甚至有人跟股东沟通好,按最大的折扣去交易,帮助股东避税,然后实际折扣又是另外一个折扣,进而返还给股东,自己缩小了风险敞口,股东解决了卖出问题和税务问题,在之前很多原始股东会同意。

依人性而言,仅仅用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这句话来约束,显然是不可能的,必须在规则和流程上做出优化。

目前从北交所的公告来看,这次处罚仅仅是针对于最近的几笔大宗交易:

一、关于对汪小清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二、关于对魏昌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三、关于对孙肖文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会不会追溯之前的批量大宗交易,目前还没有听到具体风声,也不好下定论,如果追查的话,大批的人和机构会被记入征信和被处罚,我们拭目以待。

最后,咱们回顾下北交所的减持规则,其实跟沪深交易所的差别不大: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计划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其他主体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拟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减持计划除应披露前款内容外,还应当说明是否符合本指引第十条规定,以及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负面事项或重大风险;

减持股份属于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减持计划还应当明确未来12个月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应当在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及时通知公司,披露减持进展公告;

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披露减持结果公告。

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计划通过北交所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在首次大宗交易卖出或向北交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手续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本指引第四条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这次沪深交易所的处罚也效率出奇的高,在主流媒体和自媒体的渲染下,这几个接盘机构的户主成了十恶不赦的坏人。

10月11日晚间,上海证监局官网发文:对汪小清、孙肖文、魏昌伟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

汪小青此前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北交所公司艾融软件大股东持有的股份130万股,买入金额合计为2222.4万元,在受让后6个月内减持所受让的130万股,卖出金额合计为3296.1万元。

孙肖文此前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北交所公司艾融软件大股东持有的股份80万股,买入金额合计为1478.4万元,在受让后6个月内减持所受让的80万股,卖出金额合计为1755.4万元。

同日,深圳证监局官网发文:对魏昌伟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

魏昌伟名下证券账户于10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北交所公司鑫汇科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的26万股股份,买入金额为409.76万元,并于10月9日将上述受让股份全部卖出,卖出金额合计为434.98万元。

最要命的是沪深证监局: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

我没去算过这三个机构赚没赚钱,不过也没差了,都要上交给上市公司这边,如果是自己公司的资金也到认赔了,后期换别的户头再赚回来就好了。

但如果是拆借的资金,那对其人的打击就是毁灭性的了。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