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减持永远是A股永恒不变的话题,就像毛爷爷说的:一切不以结婚为目的谈恋爱就是耍流氓。
所以,一切不以减持为目的的IPO就是耍流氓。
好了,我们来整理一下近期的案例,一来扩充一下自己的知识面,二来加深一下对减持规则的理解。
1、独立董事也会犯错
《左传·宣公二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意思是:一般人不是圣人和贤人谁能不犯错?错了能够改正,没有比这更好的了。
不过我国现代著名喜剧表演艺术家赵本山先生也说过:
对,独董也是人,也是董事,董监高的要求不能因为人家有独立性就豁免了。

2、被动稀释如果很大的话还是需要披露

小伙伴们都依稀记得被动稀释后首笔减持再披露,其实那个规定指的是5%以上到5%以下,而并不是好多减到好多。

3、董事长操纵他人账户

虽然去年《证券法》将“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明确写入新法,但从处罚案例来看,实践中一直是坚持这个原则的。所以说上市公司董监高只能无私奉献,从正规渠道搞钱,歪脑筋真的就不要想了。

4、约定购回算减持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关于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法律适用相关请示问题的复函》: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属于以融资为目的交易行为,原股东的初始交易、购回交易参照适用股份出售、买入有关权益变动和信息披露的规则。
所以约定购回和质押不一样,切记。

上面这个案例应该先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到5%前后一手停下来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再做约定购回就没问题了。
5、被动平仓突破18个月锁定期
《证券法》里面规定的就应该当回事,你不听是不行的:

哪怕是别人干的也不行哈:

6、自愿承诺不减持无法管控
自愿承诺增加锁定期这个事结算公司早就不给办了,除非之前就是锁定你不去办理解锁还行。如果本身就是流通股你说股东自己加了一个承诺,这种的结算是不管的。
所以自愿承诺怎么做才能做好管控?只能自己管好自己,没有别的办法了。

7、5%就是5%,一点也不能超

这个案例感觉总是在底线的边缘试探,每次就减0.01%,看着比例很小,但实际上0.01%和前后一手(100股)还是差的很远,关于到底减到什么时候最合适,之前整理过《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所称的前后一手,如何理解?》。
8、减少对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里面说了好多种情况,什么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唯独没有说透的地方就是减持如果落到这些区间应该发啥。其实这块之前寇爷整理过《细数股东减持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单记的话,减持就是对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如果过30%、20%那条线,没有到5%变动比例的话,如果你觉得不发个公告说点什么就心里发毛的话,建议参考2018年沪深交易所下发的《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发个提示性公告就好了。

9、没有超过30%还是需要锁定18个月
嗯,这个在很久以前上市部函中有说:

是的,可能那会你还没出生,但是规则就是规则,他先生出来的。

10、减持又增持,还是需要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有的人经常会问,有没有案例能看出来股东在5%以下的时候不停买卖公司股票的?
有,这家就是:

不过他家股东从5%以下到5%以上的时候忘记停下来:

11、正义也许不会来临,也许会迟到
经常有人说你看谁谁家大宗直接低于5%好多了也没处罚,你看谁谁家间接股东减持了也没处罚。
不要着急啊,这个处罚都是有一定滞后性的,就算永远不处罚那个违规的风险点也是一直在的。
你不能把监管想的那么厉害,这边违规减持刚做完,就跟喝完敌敌畏马上就能死一样,不会那么快的(当然现在有些敌敌畏效果也不太好)。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好多年后才处罚的。


12、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免责
有些上市公司真的很坏(之前还有家都不给小股东去办理解除限售),或者有其他的隐情在里面,到底谁对谁错,咱们外人不好做评论。
不过弱势股东真的想减持的话,如果上市公司一直不配合披露减持计划,那么这个案例些许可以提供点思路:

13、超减持1天
减持计划里面写的什么区间就应该严格按照这个区间来做,一天都不能多:

14、接盘自己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一致行动人需要合并计算的,如果是接盘自己的股份,即左右导右手的话,实际上不构成真实的减持。


15、一致行动协议有没有续签,董秘要操心
这个事董秘比较冤,不过监管说的也没错,你作为“居委会大妈”就应该每天拉着董监高、拉着股东,问“对象有着落吗?生娃了吗?三胎考不考虑呀……”
啊,不对,应该问“想减持吗?知道规则吗?有承诺吗?知道自己该干啥吗?心里有点B数吗?”

16、破产重整人也可会构成要约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不会因为你挽救了上市公司就不用遵守了,该遵守的还是需要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