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有限合伙股东份额转让,进行时
案例丨有限合伙股东份额转让,进行时

案例丨有限合伙股东份额转让,进行时

博众精工2024年11月18日发了份不太常见的协议转让公告,属于有限合伙持股平台的个人股东转让份额的公告,并且上市公司证券部申明:‘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控股股东和持股平台是属于一致行动人关系,不知道是他们证券部忘了删除模板条款,还是可以持股平台是一致行动人,平台个人可以不是,后续需要参考交易所的审批情况来看了。

控股股东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天津信科弘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24,235,10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5.426%),转让给信科弘创。

协议转让完成后,苏州众二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30,492,8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16%。

信科弘创直接持有公司24,235,1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26%。

本次权益变动系苏州众二合伙人邱明毅由于个人资金需要,拟将其所持苏州众二部分份额协议转让给战略投资者信科弘创所致,信科弘创与邱明毅先生均不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以本协议文首所载签订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80%折为准,即19.67元/股(含税)。

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6个月内,受让方将按照本条的约定将全部股份转让价款P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1) 自交割日起6个月内,受让方需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款【P*35%】万元至上述出让方指定账户。

2) 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款【P*30%】万元至上述出让方指定账户。

3) 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支付第三笔股份转让款【P*35%】万元至上述出让方指定账户。

把这个接盘机构 天津信科弘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拆开来看,其实就是个有限合伙套私募+信托的结构,这样操作一手的好处在于,可以避税和盘活股份套现。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接盘平台的结构和卖出的股东或者整个平台,不要含有董监高在里面,他们受到卖出额度限制。

总的来说,这种操作方式目前来说还比较少见,但是不排除将来会成为主流形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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