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丨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作
员工持股丨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作

员工持股丨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作

(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二)员工持股计划规模,包括拟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包括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所获份额对应的股份比例,及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员工所获份额对应的合计股份比例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同时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披露相关人员参加目的、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同时披露是否存在上市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资金来源涉及杠杆资金的,应当披露杠杆倍数和杠杆资金来源、杠杆倍数是否合规;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提取激励基金的,应当披露基金的计提方法、相关会计处理;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来源于上市公司所回购股份的,应当披露定价依据、定价方式及其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及理由,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来源于股东自愿赠与的,应当披露相关会计处理及理由,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存续期限届满后若继续展期应履行的程序,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

(八)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如有)的选任程序、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等);

(九)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表决权行使机制,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及其职责;

(十)结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及决策程序,说明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的情况,包括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的安排,参加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以及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同时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是否需要回避;说明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期间;

(十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存续员工持股计划(如有)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上市公司同时存在多个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说明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权益是否合并计算及依据;

(十二)第三方是否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如是,应当披露相关安排的提供人、来源、形式、可执行性等具体情况,以及第三方的履约保障措施;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对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十五)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十六)已经或者尚需获得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行业主管等部门的批准情况(如适用);

(十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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