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有什么限制?
大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有什么限制?

大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有什么限制?

2024 年 9 月 23 日,小崧科技控股股东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了份通知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变价通知书》([2024]粤 03 执恢 103 号)持有的3,180,000 股股份因被法院强制执行,存在被动减持风险。

《变价通知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厦门信托与被执行人蔡小如、华欣创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在执行过程中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被执行人华欣创力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变价,首次变价 1%即 3,180,000 股股份,在 2024 年 11 月 11 日前强制卖出。

华欣创力持有小崧科技 49,497,862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5.57%。 

累计被司法冻结数量为 21,940,000 股,占总股本的 6.90%,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 44.33%; 

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48,544,862 股,占总股本的 15.27%,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 98.07%。

原因是:华欣创力与厦门信托的债务违约被深中院强制执行,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华欣创力持有的公司 3180,000 股股份进行卖出(占公司总股本 1%),强制卖出区间从 2024年10月22日开始 到 2024年11月11日之前。

根据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通知》(深证上[2024]395号)中相关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上市公司股东因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减持股份,在新规则发布前相关股份完成质押登记或者成为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的,适用当时本所关于上市公司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的减持规定。”

本次被动减持的股份在 2023 年 8 月 27 日前已被质押,本次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被动减持不违反上述规则规定及当时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减持先生:这里说的意思就是,按照减持新规的规定,在8月27日新规之前质押的,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之前质押的按以前算,之后的按新规算,所以不违规。

正常来说:大股东所持股份被法院通过二级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就行,公告的时候告知处置股份数量、来源、减持方式、时间区间等这些信息就行,就像发减持公告一样,那他这个为什么是15个交易日?

特殊时候,特殊对待了。

还有一点,被强制执行处置的股份,通过二级交易也要遵循90日1%竞价+2%大宗的规定,即使需要被执行的股份很多,也只能慢慢卖,因为超过就违规。

虽然质押率很高,但是不影响本次被动减持实施完成后,华欣创力仍为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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