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深交所上市公司公告表示: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发现,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新增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的股份数为6968.1649万股,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6.21%。
截至公告日,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被冻结股份市值约为4.82亿元。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一家上交所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的股份被司法冻结,但未及时披露,导致交易所监管问询。
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份冻结,尤其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控股股东,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股价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但对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来说,这类负面事件往往披露意愿较低。
因此,结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现行监管规则及案例,对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冻结及后续进展的信息披露标准进行梳理。
1,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冻结概述股东股份冻结通常为司法冻结,是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可裁定冻结上市公司股东的财产,以防止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法院冻结财产后,会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股东。股份冻结还包括轮候冻结,即对已被冻结的财产,其他法院可进行轮候冻结。冻结解除时,登记在先的轮候冻结自动生效。无论初次冻结还是轮候冻结,如达到披露标准,股东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冻结首次披露信息披露要求在证监会法规和交易所规则中均有规定。
(一)证监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可能对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立即披露。重大事件包括: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上述事件时,应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只有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且其持有股份被冻结5%以上时,才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证券交易所
各板块对股东股份冻结事项规定有异。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上交所主板,北交所规定,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被冻结时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交所科创板则要求,无论股东被冻结股份比例是否达到5%以上,只要持股5%以上,就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上交所主板规定:当股东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冻结时,需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科创板规定:当股东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冻结时,无论被冻结股份比例是否达到5%以上,都需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交所规定:当股东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冻结时,需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总之,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份冻结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股价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各交易所根据监管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信息披露标准。
在股份冻结事件发生时,股东和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冻结事项,证监会、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上交所主板和北交所的规定保持一致。然而,上交所科创板有所不同,无论被冻结股份比例是否达到5%以上,只要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就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若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冻结,冻结股份数量和比例应合并计算。
3,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冻结事项后续进展披露
在股东股份被冻结或轮候冻结后,通常有两种后续进展:一是股东自筹资金偿还债务,解除冻结或轮候冻结;二是股东无法清偿债务,导致冻结或轮候冻结的股份被司法拍卖等。面对这两种情况,根据各交易所规则,股东应履行股份冻结事项后续进展披露义务。
实际操作中,部分股东在股份冻结后未按规定履行首次信息披露义务和后续进展披露义务。另一些股东在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后,忽略后续进展的披露,因而受到监管。为确保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股东在股份冻结事项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4,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冻结事项的其他注意事项
通过前述监管案例,我们发现监管对象通常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那么,上市公司是否也需承担信息披露责任?答案是肯定的。上市公司在股东股份冻结事项中的责任划分明确:上市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股东为通知及配合信息披露义务人。
即使大股东未及时通知及配合,上市公司仍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可通过查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了解大股东股份冻结情况。若大股东已通知及配合,但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上市公司将成为监管对象。同样,若大股东未通知及配合,上市公司也面临被监管的风险。
因此,在股份冻结事件中,上市公司和大股东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