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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or 有限合伙,哪个更适合作为持股平台?
有限公司 or 有限合伙,哪个更适合作为持股平台?

有限公司 or 有限合伙,哪个更适合作为持股平台?

续接上次拟创业朋友咨询的内容,除了股权激励的问题,怎么设置持股平台也是很多初创者苦恼的问题,这次我们从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的优势、劣势和税务角度捋一捋,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

一、用“有限公司”当持股平台

A公司要做员工持股平台,创始人C先注册了一家B有限公司,B公司(即“平台公司”)再去持有A公司的股权,D、E等员工持有平台公司的小股权,创始人C是平台公司的实控人。

1、优势

风险隔离强:有限公司天生有限责任。A公司真有雷,通常先止于平台公司,不直击到C个人。

治理成熟:有限公司一般有明确的章程、董事会、监事会,权责边界清清楚楚,投资人看着放心。

架构稳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要走“通知—同意—优先购买权”的流程,稳定但不折腾。

税务口径清晰:公司收到被投企业分红,符合条件可免企业所得税,这条规则稳定、好理解。

2、劣势

控盘成本高:重大事项通常要2/3表决权。C想绝对控盘,得拿很高比例;只拿51%,碰上重大事项容易卡壳。

税负偏重:“双层税”。平台公司转让股权赚的钱交25%企业所得税,再分给C/D/E要交20%个税,钱到人手里税更重(约40%)。这中间有个BUG:平台公司收到A公司分红时,若不继续分红到D、E个人,而是将其用于投资其他产业或共同购买汽车甚至生活用品,是不用缴税的,因此实控人或实控人家庭成员采取有限公司作为持股平台,可以做到0赋税消费。

流程偏重:员工D要退出,往往得走股东会、评估、优先购买权等流程,时间长。

激励空间被压缩:C为了控盘在平台里得持高比例,能分给员工的“池子”会小一些。

管理成本:要跑“三会”治理、审计、年报、记账,省不了。

3、税务要点

分红:平台公司从A公司拿到分红,符合再投资鼓励政策的,企业所得税可免;但分到C/D/E个人时,缴20%个税。

股权转让:平台公司卖A公司股权的收益按企业所得税征25%;再分给股东,个人20%个税。

会计影响:如果员工认购价远低于最近一轮融资估值,可能形成“股份支付费用”,会冲利润表。建议平台尽早设、尽早锁价。

二、用“有限合伙”当持股平台

A公司设P合伙企业做持股平台,创始人C用一家壳有限公司X做GP(普通合伙人),D、E做LP(有限合伙人),P去持有A公司的股权。

1、优势

小钱控盘:C通过X公司当GP(在P持股1%即可),出很少钱也能拍板,决策效率高。

激励灵活:合伙协议里把收益分配、回购、绩效、退出都写清,员工多也能玩转。

进出顺滑:D加入或退出,多数情况下按合伙协议内部处理,不动A公司的工商结构。

税负有机会更优:合伙企业本身不交企业所得税,利润“穿透”到合伙人交税,做好合规筹划的整体税负往往能做更低,如某些地区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或税收返还的,这就是所谓的税收洼地政策。

2、劣势

GP无限责任:法律上GP要对合伙债务担无限连带责任。解决思路是“用壳有限公司X当GP”,把风险挡在X。

税口径差异大:不同城市、不同税局对“分配到底算经营所得、财产转让、还是红利”口径不一,且可能会变,需要事前问清。

有些“直接股东”才享受的优惠,平台合伙人未必能拿到。

地方操作差异:有的地方LP变更还要本人到场,人一多就是“差旅项目”,一般情况下都不会选择类似地方成立合伙企业。

3、税务要点

穿透征税:常见是按“经营所得”综合税率计(5%—35%梯度,按年汇算),也可能出现“财产转让所得20%”或“红利20%”情形,口径要跟税务书面确认。

注册地别只看“税收洼地”:现在监管更严,合规优先,选管理便利、规则稳定的城市。

回购价/收益分配写清楚:不同触发条件可能对应不同税目,别临时改口径。

三、所得税对比

A公司年底分红给持股平台1000万

1、有限公司路径1(员工持股平台):企业所得税约250万,余750万分红给个人个税约150万,合计税约400万,有效税率约40%。

2、有限公司路径2(实控人及家人持股平台):持股平台拿到分红后不再向个人分红,将资金用于投资其他产业或共同购买汽车甚至生活用品,有效税率0%。

3、有限合伙路径:若按经营所得综合税率约30%区间计,税约300万左右,实际要以合伙企业注册所在地口径测算。

结  语

80% 的创业公司做员工持股平台,用“有限合伙”更顺手,主要体现在:决策快、进出灵活、股东人数不“爆表”、创始人用很少的出资就能牢牢控盘。

但如果特别看重风险隔离、治理稳定、未来想享受“直接股东”类政策,或者担心合伙企业的个税口径不确定,那就用“有限公司”更踏实,代价是税率和流程会重一些。

当然,由于团队个人诉求不同,混合方案也很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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