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丨董监高“窗口期”买卖股票须知
董监高丨董监高“窗口期”买卖股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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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科创板询价转让,北交所董监高在上述期间也不可进行询价和买卖;

如果相关公告有延迟的话,建议股票交易“窗口期”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以上时间区间对于董监高来说都属于敏感期,为了避免引起内幕交易的嫌疑,董监高的相关亲属,亦勿要有任何交易动作,因为内幕交易限制的主体是所有知道内幕交易的人。

沪市(含科创板):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应当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深市(含创业板):

1. 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

2.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如遇到法律规定的‘窗口期’董监高不得在此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持股计划也应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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