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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减持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份的规则及案例
私募基金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减持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份的规则及案例

私募基金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减持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份的规则及案例

一、创业板关于大宗交易的交易规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创业板大宗交易规则如下:

(一)大宗交易的条件

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大宗交易的方式

1、协议大宗交易:大宗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

2、盘后定价大宗交易:证券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

(三)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

1、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2、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5至15:30。

3、当天全天停牌、处于临时停牌期间或停牌至收市的证券,交易所不接受其协议大宗交易申报。当天全天停牌或停牌至收市的证券,交易所不接受其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申报。

4、证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至15:30。

(四)大宗交易的价格限制

1、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申报价格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协议大宗交易的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已成交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已成交最低价的孰高值。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均价=已成交金额/已成交股数。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二、创业板5%以上大股东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披露注意事项

(一)事前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二)事中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修正)第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三)事后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大股东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四)比例限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三、私募基金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案例

(一)永东股份(002753)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持有公司23,12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6.24%)的大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计划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6月5日-2025年9月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26%(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1.28%)(即不超过4,733,800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即不超过3,704,215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即不超过7,408,430股)。

2025年7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股东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东方富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于与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协议转让以及该等股份在公司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本次减持前后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二)博盈特焊(301468)

1、深圳战兴基金减持1.98%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深圳润信新观象战略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战兴基金”)持有本公司股份6,711,307股(占剔除当时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131,500,294股的5.10%),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2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30,004股(即不超过剔除当时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131,500,294股的2%)。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到5%以下并触及1%整数倍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年7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股东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深圳战兴基金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价格区间为22.00元/股–24.05元/股。通过大宗交易的减持价格为20.93元/股。

本次减持前后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2、前海股权基金与中原前海股权基金减持2.99%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股权基金”)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原前海基金”)与前海股权基金受同一方控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697,870股(占剔除当时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131,500,294股的8.14%),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2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45,007股(即不超过剔除当时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131,500,294股的3%)。根据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2日、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025年7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股东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股东前海股权基金和中原前海基金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价格区间为22.29元/股–24.49元/股,通过大宗交易的减持价格区间为21.76元/股–23.47元/股;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三)中集车辆(301039)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A股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太富祥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太富”)、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太富祥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台州太富”)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10月2日)合计减持本公司A股股份不超过12,00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64%。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均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受同一主体控制,为一致行动人。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股东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上海太富、台州太富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A股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人民币8.21元/股至人民币8.44元/股,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A股股份的价格为人民币7.61元/股。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四)国际复材(301526)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持有公司股份463,365,85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29%)的股东上海信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云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南云熹”)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5,417,56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2025年7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五)联特科技(301205)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持有公司股份8,190,6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3130%)的股东武汉同创光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光通”)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0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13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27,4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017%)的股东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同赢”)及一致行动人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同创”)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0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130%)。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同创光通于2025年6月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63,200股,占总股本比例0.5112%,上述权益变动后,同创光通持有公司股份7,527,480股,占总股本比例5.8018%,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南海成长同赢及一致行动人苏州同创于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4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018%,上述权益变动后,南海成长同赢及一致行动人苏州同创合计持股比例由5.8017%下降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各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同创光通、南海成长同赢、苏州同创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六)快可电子(301278)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股东成都富恩德星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富恩德星羽”)持有公司股份5,82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99%),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66,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减持实施期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减持股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00%,即不超过833,2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减持实施期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减持股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00%,即不超过833,200股。

2025年2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4),股份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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