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网是立足于上市减持网是立足于上市公司股票减持退出的专业咨询机构。在减持监管日益趋严的背景下,我们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创投机构,提供专业的减持咨询和非标方案设计服务,不止于解答客户当下面临的问题,更着眼长远,站在客户的立场,为客户降低交易结构风险,以已之长,陪伴客户稳健退出。
违规减持的法律后果
违规减持的法律后果

违规减持的法律后果

违规减持股票将面临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行政处罚

• 责令改正与警告:证券监管机构会责令违规减持的股东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以示惩戒。

• 没收违法所得:如果违规减持行为产生了违法所得,监管机构将依法予以没收,使违规股东无法从违法行为中获利。

• 罚款: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违规减持的股东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例如,股东违规减持金额为1亿元,监管机构不仅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处以最高1亿元的罚款。

• 证券市场禁入: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甚至终身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限制其在证券市场的活动。

行政监管措施

• 责令购回: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违规减持的股东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以纠正其违法行为。购回存在收益的,收益全部上缴上市公司;发生亏损的,亏损由违规减持者自行承担。

• 上缴价差:要求违规减持的股东将其减持所得价差上缴给上市公司,弥补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损失。

• 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通过与违规股东进行监管谈话,指出其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并出具警示函,提醒其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减持行为。

民事责任

• 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投资者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提起索赔,要求违规减持的股东赔偿因股价下跌等造成的投资损失。

• 承担连带责任:在一些情况下,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等存在共同违规减持行为,或者相关中介机构未尽到应有的审核、监督义务,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纪律处分

• 交易所纪律处分:证券交易所会对违规减持的股东、董监高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还可以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在一定期限内减持股份,如6个月或12个月。

诚信记录

• 记入诚信档案:违规减持行为会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影响违规股东及有关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其今后参与证券市场活动、申请融资、担任公司高管等方面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响。

以下是一些违规减持的典型案例:

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共青城禾元基金被动减持案:2018 年 8 月,共青城禾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强制平仓减持了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34 万股,成交金额 346.12 万元。减持前,该基金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开元股份股票 1703.4 万股,占开元股份总股本的 5.02%,属于大股东,但减持前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深圳达晨创通基金减持中望软件案:2022 年 3 月 23 日、3 月 28 日,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中望软件股票 38,081 股,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其在中望软件招股书中作出的承诺,广东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违反大宗交易受让股票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

天时开元一期基金案:2021 年 7 月 3 日,北京天时开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天时开元一期私募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太阳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710,770 股,且此前未持有该股,7 月 4 日早盘卖出太阳能股票 100 股,违反了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北京天时开元基管公司出具了监管函。

违反持股变动达到 5% 需报告公告的规定

芜湖华融渝展基金案:2023 年 12 月,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 20,299,562 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 7.7%。芜湖华融渝展基金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份比例减少超过 5% 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迟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才对外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西藏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限制期买卖股票超比例违规减持

陈某某、龚某某减持 jnyf 股份案:陈某某、龚某某系 jnyf 股份有限公司 5% 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减持 jnyf 股份的过程中,一是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龚某某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jnyf 股份 20,000 股,该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不足 15 个交易日;二是在权益变动达到 5% 时未暂停买卖公司股票,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5 日之间,因主动减持、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等原因,陈某某、龚某某合计拥有 jnyf 权益的股份比例由 24.75% 下降至 19.33%,累计变动比例达 5.42%,但在 jnyf 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减少 5% 时未暂停买卖公司股票,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对陈某某、龚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减持后又买入构成短线交易

苏某某短线交易案:zly 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苏某某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期间,累计减持 165,000 股,卖出金额合计 1,759,130 元;2024 年 11 月 29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 40,000 股,买入金额 442,000 元,构成短线交易,产生所得收益 3,200 元,已全部上缴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对苏某某予以监管警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关注我们

Copyright ©2013 -2025 上海择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 20211557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