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4日,深圳市市委金融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公开征求意见稿)》内容很多,咱们着重看下创投退出渠道的章节。
(一)创新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争取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落地,充分发挥深交所科交中心枢纽作用,形成“技术产权交易+股权投资对接+份额转让退出”三位一体的全链条服务体系,助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衔接贯通。
鼓励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投资基金(S基金)在我市集聚发展,对S基金落地运营给予配套政策支持,推动银行理财、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国资基金等加大对S基金的投资布局。
鼓励S基金管理人、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加入深圳S基金联盟,开展S基金运作模式创新,做大份额转让型交易,拓展接续型、重组型等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行业标准。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约定,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投资者(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一种安排。
从境外市场看,私募基金在被投企业上市后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较为常见的制度安排。这一方式有利于兼顾投资者差异化需求,进一步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对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
(二)开展创业投资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支持将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基金投资者进行分配,提高基金的退出效率,鼓励基金更好发挥对实体经济支持作用。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可以占用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额度进行股票分配,也可以占用大宗交易减持额度进行股票分配,占用减持额度后,相应扣减该基金的总减持额度。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应按照《减持规定》以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畅通企业境内外上市渠道。将符合条件的被投企业纳入后备上市企业库,形成分层分类分梯队的上市资源库。
用好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机制,做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畅通外币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加快实施“星耀鹏城行动”计划,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上市培育品牌工程。
争取推进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建设专精特新专板,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合作渠道,对符合挂牌要求的被投企业进行规范培育。
(四)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和融资工具。引导上市公司、“20+8”产业链主企业综合运用股份、可转债、现金等各类支付工具,分期支付交易对价、分期配套融资,围绕本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产业并购投资,或开展基于转型升级等目标的跨行业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未盈利资产收购。
支持深交所试点发行优先股作为并购支付工具。
通过锁定期“反向挂钩”等安排,鼓励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积极参与并购重组。
探索与我市产业龙头合作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鼓励国资国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研究并探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鼓励我市银行通过并购贷形式对上述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