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UR TYPES
四大窗口期类型
董监高、控股股东、实控人在以下期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
已修订
年报 / 半年报窗口期
定期报告公告前的交易敏感期,约束董监高及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交易行为。
15
日内不得买卖
原 30 日
📅
已修订
季报 / 业绩预告 / 业绩快报窗口期
季度经营信息披露前的交易敏感期,覆盖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三类披露。
5
日内不得买卖
原 10 日
⚡
明确化
重大事项窗口期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覆盖重组、并购等重大事件。
T
自发生至披露
📋
交易所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重大资产重组、要约收购等特殊期间的窗口限制,由交易所具体规定。
--
视情形而定
0
条核心
核心变化条文
0
条新增
新增条款
0
条修订
修订条款
0
条删除
删除条款
RULE COMPARISON
新旧规则逐条对照
左右并排展示 2017 年旧规与 2024 年新规,每个变化项即刻对照
TIMELINE
窗口期时间刻度
以定期报告公告日(T 日)为基准,展示各披露节点的窗口期位置
披露事件
T-30
T-20
T-15
T-10
T-5
T
T+5
年报窗口期(新规)
T-15 → T 日
年报窗口期(旧规)
T-30 → T 日(更长)
季报窗口期(新规)
T-5 → T 日
季报窗口期(旧规)
T-10 → T 日
KEY HIGHLIGHTS
4 项对交易实践影响最大的变化
从 14 项核心变化中,提炼出对交易实践影响最深远的关键条款
⏱️
// 01 · 缩短窗口
年报/半年报窗口期缩短至 15 日
由原 30 日缩短为 15 日,给董监高留出更大交易弹性
📅
// 02 · 缩短窗口
季报/业绩快报窗口期缩短至 5 日
由原 10 日缩短为 5 日,与新规整体"精准化"方向一致
🔍
// 03 · 范围扩展
重大事项定义明确化
从"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扩展至明确的重大事件清单
⚖️
// 04 · 违规处罚
违规交易可责令购回
违反窗口期交易,可采取责令购回 + 上缴价差的强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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