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27减持新规后,协议转让大幅增加,聊聊法律问题和风险
从8.27减持新规后,协议转让大幅增加,聊聊法律问题和风险

从8.27减持新规后,协议转让大幅增加,聊聊法律问题和风险

自从8.27减持新规之后,跟很多朋友喝茶,大家都有在看协议转让这个业务,相当一部分的朋友认为这块业务会继承大宗业务的衣钵,成为未来1年的大趋势。(前提是监管不堵这个口子,或者不加码监管)

随着我国对上市公司股票减持政策的日益加强,大股东们面临越来越多的障碍。为了满足资金需求,大股东们不得不寻求创新的股票融资途径。

在股份减持监管较为宽松的时期,大股东通常采用多种方式来减持,包括集中交易转让、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然而,监管机构已经针对性地出台法规来填补法律漏洞,其中典型的例子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7年发布的一些规定,特别是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和高管的股份减持的规定,以及2023年8月27日针对大股东和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规定。

除了股份减持之外,大股东也探索了非减持方式的融资途径,如股份回购和股份质押贷款。

由于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大股东的法律合规意识参差不齐。一些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的股东在减持股份时缺乏法律合规意识,可能采用一些非正规的手段,例如签署股份转让的“抽屉协议”来将股份转让给他人。

在这种情况下,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了股份转让款,但这一交易并没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进行登记,因此受让方成为了上市公司中不显名的实际股东,从而形成了一种股份代持结构。

尽管上述减持方式看似简单可行,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抽屉协议”存在合法性不足的风险,可能被视为无效合同。同时,该协议也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潜在的信息披露违规法律风险。

“抽屉协议”在《民法典》下的效力分析:《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

1.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视为无效。

2.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当行为人和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时,该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如果行为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了民事法律行为,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3.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被视为无效,但除非该强制性规定不会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

4.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被视为无效。

5.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当行为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时,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一般情况下,参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当事人通常不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第一种无效情形可以被排除。

然而,对于部分股份转让中所谓的“抽屉协议”,虽然在名义上是股份转让,但实际上是大股东将股份质押给另一方,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

这种情况实际上属于股份质押融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这种行为被认定为双方的虚假行为,因此股份转让协议被视为无效。在处理涉及虚假意思表示的情况时,应根据协议中隐藏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合同的性质。

因此,在否定股份转让协议的效力的同时,质押协议的效力将得到确认。股份转让中的“抽屉协议”很可能涉及上述第二种无效情形。

协议因违反法律而无效:有关股份转让的“抽屉协议”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涉及到《民法典》所规定的第三类无效合同情形,即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这是因为许多“抽屉协议”的目的是规避监管部门对大股东减持股份所制定的规定,这些规定散见于《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的规章,以及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等文件中。

例如,《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公司在股票上市交易后的第一年内不得转让已经发行的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如果“抽屉协议”中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毫无疑问,该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例如,如果原始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后的一年内立即进行股份转让,这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从而导致协议内容无效。

协议因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如果协议内容仅仅违反了证监会的规章,那么协议是否有效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但有一个重要的例外,即该强制性规定不会使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这一规定的背后原因在于,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为违反行政法规的合同都应被视为无效,这导致了交易双方的权益难以保障。

因此,为了区分管理性强制规定和效力性强制规定,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以下简称“九民纪要”)中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在界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规定时,必须考虑强制规定所保护的法益类型、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交易安全保护等因素。

一般来说,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认定为效力性强制规定。

由于证监会的规定涉及金融安全、证券市场的公平、公开和高效交易秩序,以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因此其所保护的法益为国家金融安全、证券市场的公平、公开和高效交易秩序,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从交易安全的角度来看,交易双方理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也应该意识到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产生的后果。如果交易双方明知故犯,显然不符合法律法规所保护的交易安全。

因此,从上述角度分析,涉及股份减持规范的行政法规应被视为效力性强制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交易双方的交易安全将不受法律保护。

交易所业务规则违约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关于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合同是否有效的争议一直存在。例如,根据《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在上市时未盈利的情况下,在公司实现盈利之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在实施注册制后,股票上市审核的权限下放至交易所,使得交易所具备一定的行政审批权限。

因此,认为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合同应当被视为无效,以符合法律逻辑和维护股票交易秩序的法益。然而,从法律体系解释的角度来看,只有违反国家法律和强制性规定的行政法规才能导致合同无效。

若认定违反交易所规则的合同无效,可能涉及法律法规的体系重构,因此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在”抽屉协议”中,股份受让方的交易安全性可能无法得到保障。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此外,证券交易所还制定了《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因此,对于股份受让方来说,如果双方仅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而未在交易所办理股份过户登记,这意味着股份协议转让尚未完成。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股份受让方已经支付了股份转让款,他们仅仅享有对转让方的债权,而不拥有股票的实际所有权,这可能使其权益容易受到损害。

总结而言,若”抽屉协议”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那么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交易双方的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这一问题需要更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抽屉协议,即那些被保密并藏于抽屉中的协议,是指在股份转让过程中,交易双方签署协议后,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尽管股份转让协议可能合法有效,但如果在签署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然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

首先,我们要考虑的是证券监管机关行政处罚的风险。新证券法已显著提高了信披违规行为的处罚金额。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法规要求提交相关报告或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将被责令改正,并面临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不等的罚款。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至二百万元不等的罚款。

其次,还需考虑刑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违规披露或者不披露重要信息构成犯罪,具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未按规定披露其他重要信息,严重损害了股东或其他人的利益。

对于此罪行的起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条规定,只要涉嫌以下情形之一,就应该予以立案追诉:

在中国的上市公司环境中,股份的转让是一项常见的交易。然而,这一过程涉及到一系列法律和经济风险,尤其是在信息披露方面。本文将探讨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可能引发的风险。

首先,我们来讨论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如果造成股东、债权人或其他相关方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就可以启动法律程序。

这一标准并不高,因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并不难达到。此规定列举了九种具体情形,其中八种是明确列出的,第九种是一个总则,以确保涵盖所有可能的情况。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民事索赔风险,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其义务,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颁布了《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为集体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投资者可以通过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来提出索赔。

一个值得注意的案例是康美药业案,这是中国证券市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首次法律实践,最终导致公司、董事会高管、承销商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总赔偿金额达到24.6亿元。这表明信息披露违规可能导致大规模的投资者索赔。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交易安全还是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采用“抽屉协议”方式来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都是不可取的。尽管市场上存在这种操作的案例,但一旦涉及到法律纠纷,受让方可能会陷入“钱股两空”的不利局面。

在签署相关协议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遵守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可能面临民事索赔、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因此,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大股东应当规范减持行为,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并在减持前征求专业机构的意见。

这将有助于降低潜在的法律和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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