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减持,不行,也违规!
被动减持,不行,也违规!

被动减持,不行,也违规!

2026年6月12日,万马科技收到警示函。这个案件的影响会远超万马科技这一只股票,A股有多少股东做过”X年内不减持”的承诺?又有多少已经把股票质押出去了?一旦质押违约触发司法拍卖,在场的各位,今天闫楠的警示函,就是明天你的。

事情脉络:一个人借钱接协转→100%质押→质押爆仓→司法拍卖→被动减持→违反不减持承诺→被警示。

顺点提一嘴,法拍来的股份,卖大宗,要锁定6个月。

监管的态度非常明确:你承诺不减持,结果你的股票被司法拍卖了,一样构成违规。

你说:”我也不想卖啊,是法院强行拍的”。

不好意思,不成立。

浙江证监局的原话直接引用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第一款,认定”构成违反承诺情形”。

借钱接盘(2023年12月)

2023年12月28日,闫楠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从万马科技大股东盛涛手里受让了6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00%。

这670万股对价多少?按当时的股价(约30元附近),估值大概在2亿左右。

普通人哪有这么多现金?

于是,闫楠做了任何一个”杠杆玩家”都会做的事,那就是借。

怎么借?用股票质押。

于是,接下来一年时间里,闫楠像玩杂耍一样操作质押:

2023年12月:受让当天就开始质押;

2024年5月:再质押50.45%的股份,此时累计质押670万股,质押率100%;

2024年12月:解除质押332万股,同一时间又重新质押332万股,典型的”借新还旧”;

2025年11月6日:公告显示,670万股依然100%处于质押状态;

质权人:海宁鸿丰小贷、建德新安小贷、江阴融汇农贷,清一色的小额贷款公司。

银行不会给他贷款买股票,所以只能找小贷公司。

小贷公司利率高、风控相对比银行松,但一旦出问题,处置起来毫不手软。

更要命的是,在受让这670万股时,闫楠向市场做了一个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3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24年5月7日,670万股正式完成过户,承诺期从这一天开始算,三年后就是2027年5月7日。

连环爆仓(2026年1月-3月)

到了2025年底,问题来了,小贷公司的贷款到期,闫楠还不上。

2026年1月,法院出手,278万股被司法再冻结。

紧接着3月9日,这278万股在司法拍卖平台上被公开拍卖,成交金额9146.20万元,算下来每股约32.90元。

3月31日,278万股完成过户,闫楠的持股从670万股降到392万股,持股比例从5.00%降到2.93%,不再是持股5%以上股东。

连环拍卖继续(2026年5月-6月)

你以为278万股拍完就完了?

No

5月11-12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又在京东网拍卖了92万股;

6月5日:这92万股完成过户,闫楠持股降到300万股,持股比例2.24%;

6月15-16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正在拍卖闫楠持有的240万股;

670万股→392万股→300万股→?(如果今天这240万股成交,就只剩60万股了)

全部质押的670万股正在被分批吃干抹净。

监管杀到(6月12日)

6月12日,浙江证监局向闫楠下发《警示函》,认定在2026年5月31日前因司法拍卖减少的278万股,违反了”三年内不减持”的承诺,深交所同步发出监管函。

但注意一个细节:警示函只覆盖到5月31日,而5月、6月的后续拍卖还没算进去,换句话说,这张警示函只是第一批罚单,后面大概率还会有。

案子梳理清楚了,那咱们来看下,这个案子值得关注的四个问题。

第一、”被动减持”到底算不算减持?

这是最核心的争议。

闫楠大概率会说:股份是被法院强制拍卖的,不是我主动卖的,不能算我”减持”。

但监管的看法是:《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没有区分”主动减持”和”被动减持”,承诺既然是对市场公开作出的,就要对结果负责,法院拍卖了你的股票,股票的的确确从你名下转移到了别人名下,这就是减持,就这么简单。

从逻辑上讲,这也站得住脚。

如果”法院拍的,不关我事”可以成为免责理由,那任何一个做了不减持承诺的股东都可以有样学样:先把股票100%质押,等质押违约让法院帮他卖,自己摘得干干净净,那承诺还有什么意义?

第二100%质押+不减持承诺

这是更深一层的问题。

理论上来说:一个股东既然承诺”三年不减持”,说明他声称看好公司长期价值,愿意锁定筹码。

但同一时间你又把股票100%质押出去,用来还债或者融资,质押的本质是什么?是把股票的处置权交给了债权人,一旦违约,债权人有权处置。

这跟”不减持”的承诺,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你既想拿”不减持”来给市场信心,同事又想方便审核通过这份协转,又想拿股票去换现金,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监管的态度已经藏在处罚依据里了:承诺不是儿戏,质押的时候你就该想清楚后果。

不过这都是面子上的事情,之前很多人都是这么干的,利用券商信用部监管还没有那么强的时候,通过打通关系,通过拆借、过桥、质押,这个人,或者说马甲,没有去通过券商的信用业务部去做这个事情。

或许是监管加强了,或许是没那个能力,谁知道呢?

第三、小贷公司成了”帮凶”?

闫楠的质权人全是小贷公司,没有一家银行。

银行对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风控严格,质押率通常控制在30%-50%,且会要求补仓线,但小贷公司不一样,它们利率高,期限短,一旦违约就走司法程序,绝不跟你谈展期。

换句话说,闫楠找小贷质押的那一刻,就注定一旦还不上钱,股票会在最短时间内被强制处置。

这根本不是”不小心触发拍卖”,这是从一开始就没给自己留余地,或者说是一开始就像空手套白狼。

联想到一个更宏观的问题:A股市场上,有多少股东的质押链条是挂在小贷公司身上的?这些”定时炸弹”什么时候集中引爆?

第四、承诺能不能撤销?

或许有人问:闫楠能不能”撤销承诺”然后合法减持?

显然是不能。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对承诺的变更和豁免有严格条件: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关联股东要回避表决。

而且在承诺期限内,你拿什么理由去说服股东大会?

“我没钱了,所以不想遵守了”,显然不太可能成为法定豁免事由。

这个案子确立了一个先例:司法拍卖导致的减持,同样适用减持承诺的约束。

这个信号释放出去,市场那些一边承诺不减持、一边高比例质押的股东们,该头疼了。

最后

对于从事减持服务的从业者来说,这是一个要刻在脑子里的案例:以后在帮客户设计减持方案时,必须把”存量承诺”的风险评估放进去,如果客户之前做过不减持承诺,哪怕只是一个口头承诺、一封公开信里的一句话,也要当成法律义务来对待。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关注我们

Copyright ©2021-2026  云股智联(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 2025152376号

减持网

在线小助手

2026-06-21 00:38:47

Hi, 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

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我们将会尽快跟您联系!
取消
开启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