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基金丨运作指引后,GP资金不得超过25%成为协转代持的难点,非终点
创投基金丨运作指引后,GP资金不得超过25%成为协转代持的难点,非终点

创投基金丨运作指引后,GP资金不得超过25%成为协转代持的难点,非终点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8月1日起施行。

指引提出双25%的组合投资要求,即单只私募证券基金投资同一资产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5%;

同一私募机构管理的全部私募证券基金投资于同一资产比例不超过该资产的25%。

代持丨减持征求意见稿后,约165家公司协议转让,聊点干货

正如我在7月15日的一篇文章写到的:从23年8.27日减持新规征求意见稿以来,根据我不完全的统计约有165家公司股东做协转的动作,里面除去实际的控制权转让、财产分割、引进战投和国资之间的动作之外,绝大部分都归于代持融资或者规避减持监管的倒仓。

里面有一个不可忽视的机构就是私募基金。

从2024年8月1日实施运作指引之后,截止到我目前发稿为止还没有看到新增的私募基金承接的案例,有的也只是发布后续公告,协转这件事情在8月1日之前就已经申报过。

后续得看8月1日之后的公告案例来进行具体分析。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本公众号的 协议转让板块 本日和本月的协议转让数据会在里面更新。

私募基金的限制并不会影响协议转让的实际操作,因为还可以选择:个人、券商资管、信托、有限合伙等形式。

上文,完。

顺便提一下,自从税改在8月1日后实施,很多地方的自然人税筹政策其实是处于观望形式,能不能退,多久退其实都是未知数。

因为地方税务的钱需要上缴到国家,再由国家返还下来,这样地方操作的空间就被压缩,又赶上如今国库并非充盈的年景,又需要执行共同富裕,高净值人群和企业就会被重点留意。

从当年的厦门大规模承做税务返还到如今,不过短短3年而已。

不过,有限合伙这类机构由于是自主申报倒是没有太大影响,特别是协议转让这种一锤子买卖,提前跟当地的税务部门沟通好,可以返就在这个节点做,不行就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