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股东在资本市场的股票交易中,除了增减持的价格需要特别关注,其次就是需要履行各式各样的披露和权益变动报告程序,如果稍有不慎,很容易造成违规减持或者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不及时的情况,本文就针对股东在权益变动后持股达到5%的情况下,讨论下后续的交易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一、规则
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中,针对5%的权益变动要求主要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买入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相关股份转让及过户登记手续按照本办法第四章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前条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前条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参照前条规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姓名、住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
(二)持股目的,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三)上市公司的名称、股票的种类、数量、比例;
(四)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或者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化达到5%的时间及方式、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五)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六)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该公司股票的简要情况;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还应当披露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
二、总结
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权益变动在5%的情形上,需要注意和披露要求如下:
(一)增持或者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5%
披露要求:在股东增持或者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5%这个关口时,股东需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股份变动限制:在事实发生之日到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总结:对于持股比例达到5%时,需披露简式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达到5%之日起至公告前不继续进行权益变动。
(二)持股比例在5%-20%时,变动比例达到5%
披露要求:股东变动比例累计达到5%时,需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股份变动限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即变动比例达到5%)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总结: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5%后,需披露简式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继续进行权益变动。注意此处的权益变动限制是直到公告后3日内。
(三)持股比例达到5%后,每变动1%
披露要求:在股东持有公司比例达到5%后,每变动1%(无论增减)都需要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权益变动限制:无限制,即变动1%时无需停止增减持行为,仅履行披露义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