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丨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的细则问题
董监高丨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的细则问题

董监高丨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的细则问题

一、董监高的减持规定

2017年证监会发布了最新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减持规则)。《减持规则》主要对三类主体的减持行为做出了规范,分别是:上市公司大股东、特定股东以及董监高,其后,交易所也各自细化了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对董监高主体有更全面的要求。


二、董监高减持的限制情况1,董监高什么时候都可以减持吗?答:公司成立一年内/股票上市一年内根据《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股票上市一年内也不得转让。

2,董监高离职后的减持限制

答:《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董监高在离职半年内不得减持,并且在任职期间每年减持股份不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5%。

(1)董监高任期届满后离职

答:董监高只需要遵守从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的规定即可。

(2)董监高任期届满前离职

答: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在原任期及任期后6个月时间段内,仍然需要遵守每年减持不超过25%的规定,如果存在有承诺事项或持股达到5%以上情形的话,还需遵守大股东减持的规定以及承诺事项。

3,股份受让方的减持限制

答:减持的三种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股份。

4,短线交易减持限制

答:董监高和他们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在6个月内不能同时进行买入和卖出股票,另外,董监高离职之后就不再受到短线交易的限制了,例如某高管离职前减持了公司股票,离职后可以正常买入股票,不会触发短线交易,但是仍然需要遵守离职后6个月不得减持的规定。

5,内幕交易/敏感期减持限制

答:如下图

注:

(1)科创板董监高的窗口期依据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4.6.8,目前规则暂未修改。但上交所科创板《科创板监管直通车》中提及,科创板季度报告窗口期可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的前10日的要求执行。

(2)2023年4月发布的科创板《规范运作》征求意见稿对季报的限制期修改为前10日内,对重大事项的披露期限调整为与其他板块一致。

(3)带*号表明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则自原预约公告日期前30/10日起到定期报告实际公告之日(上交所董监高为至公告前一日)的期间内;

6,因违法违规不得减持的情况

答:(1)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在上市公司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后,从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到公司终止上市、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期间,也是不能减持股份的。

7,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的特殊规定

答:未盈利不能减,盈利后,要等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才能减持公开发行前股份。

三、董监高减持的披露要点

答:1,减持预披露

前面我们提到了几种减持方式,在这几种减持方式里,只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需要进行预披露:

①上市公司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②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③(北交所特殊规定)拟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2,减持过程的披露要点

答:减持过程中也只有三个点要注意:

①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者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进展情况。

②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大股东、董监高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这里经常会有一个小问题,会有小伙伴问:数量过半和减持过半要披露几次?只需要披露一次就好,哪个先到就披露哪个。

3,减持计划完成的披露

答:①上市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②如果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要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4,董监高减持涉及的暂停交易及披露要求

答:董监高减持达到一定比例后,除了需要披露外,还需要停下来,才可以继续减持:

后记:招股说明书中有承诺的事项,减持计划中有承诺事项,记得履行。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