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版丨科创板股东减持需要注意的几点规定
科创版丨科创板股东减持需要注意的几点规定

科创版丨科创板股东减持需要注意的几点规定

一、科创板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情况下,对股份减持有着明确的特殊要求:

1.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第4个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需符合《减持细则》相关规定。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同样,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离职人员在此期间仍需遵守该规定。

3. 公司实现盈利后:前两类股东在公司实现盈利后,可以在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需遵守其他相关减持规定。

二、科创板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规定包括:

1.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的12个月内和离职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

2. 在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限售期满后的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且此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3. 遵守法律法规、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以科创板上市公司F的核心技术人员张某为例,其违规减持案例为警示。

三、科创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特殊要求:

1. 减持后维护公司控制权: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以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2. 减持计划的披露:减持股份的计划需按照《减持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其中应包括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3. 参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一大股东应当参照适用《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

四、科创板公司股东通过询价转让或者配售方式减持股份的具体适用规则:

1. 不计入特定股份减持受控数量:通过询价转让或者配售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计入《减持细则》规定的特定股份减持受控数量。

2. 受让方的限制:受让方在受让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且所受让股份不属于《减持细则》规定的特定股份,不适用特定股份减持规定。

3. 存在不得减持情形的限制:若股东存在减持规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不得进行询价转让。

以上规定对科创板公司的稳定经营和股东权益保护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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