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咱们来看个案例:
方大集团在 2024 年 11月 15 日接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有股份的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时利和投资有限公司(更名后为“共青城时利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知,因为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要,他们在 2020 年 11月 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份 13,562,154 股,减持比例为本公司总股本的 1.23%。

这里面有三点需要注意:
1、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有的原非流通股,并且是5%以上的大股东;
2、卖出周期长达近4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未提前预披露;
我翻了一下2020年11月7日的减持披露,这并不是他们第一次减持。
他们在 201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期间,通过竞价和大宗的形式累计减持 7,509,125 股,减持比例为总股本的 1.10%。

2006 年 3 月 23 日,方大集团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6 年 4 月 10 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时利和持股数量为 47,112,000 股,持股比例 13.36%,其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减持的股东未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时股份锁定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控制公司股份 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 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