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丨5%以上大股东先减持,再披露,合规吗?
信息披露丨5%以上大股东先减持,再披露,合规吗?

信息披露丨5%以上大股东先减持,再披露,合规吗?

2021年09月08日,凤形股份向江西泰豪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988,706股,一跃成为第二大股东,当时发行价格17.71 元/股,锁定期为36个月。

2021年9月29日,股份在深交所上市,总股本由88,000,000股增加至107,988,706股。

此后3年内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2024年10月10日,江西泰豪申请股票解禁,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15日。

从上图可以看到江西泰豪解质押和交易变动进展情况,在披露周期内,并没有进行预披露减持公告。

第一次卖出明细:

第二次卖出明细:

截止至2024年11月12日,江西泰豪持股比例如下图:

截止到发文当日,江西泰豪并未受到交易所和其他部门的问询。

结论:定增成为5%以上大股东,在减持时可以先卖出,然后再补充卖出变动公告,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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