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网
破发破净专题

破发破净专题

2024.05.24 · 证监会《减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破发 / 破净专题 三道红线 · 控股股东实控人减持禁区

2024 新规新增"三道红线"——若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任一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本文系统梳理触发条件、判定标准与豁免路径。

📉
破发
收盘价低于首发价(IPO 价格)
红线一
📊
破净
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红线二
💰
分红不达标
近三年分红低于年均净利润 30%
红线三
⚡ 三道红线 📅 20 交易日观察期 🎯 协议转让不受限 ⚠️ 仅约束控股股东/实控人
THREE RED LINES

三道红线详解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触发任一线即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

// 01 · BREAK IPO PRICE
📉

破发

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IPO 价)。

判定窗口:20 个交易日
判定标准:收盘价 < IPO 发行价
触发次数:任一日触发即算
// 02 · BREAK NET ASSET
📊

破净

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判定窗口:20 个交易日
判定标准:收盘价 < 每股净资产
触发次数:任一日触发即算
// 03 · DIVIDEND FAIL
💰

分红不达标

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年报的会计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 30%。

判定周期:近 3 个完整会计年度
判定标准:累计分红 < 年均净利润 × 30%
触发次数:达标与否为定性判断
0 道
红线(独立触发)
0 日
观察窗口
0 %
分红比例下限
0 种
受限交易方式
DECISION TREE

三道红线判定流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否减持?按以下流程逐步判定

01
是否通过协议转让减持?
协议转让不受"三道红线"约束,可直接减持(但仍需遵守其他规定,如受让方 6 个月锁定等)。
✓ 是 → 可以减持 → 继续下一步
02
最近 20 个交易日是否有任一日破发?
若任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IPO 发行价,则触发"破发"红线。
✗ 是 → 禁止减持 → 继续下一步
03
最近 20 个交易日是否有任一日破净?
若任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则触发"破净"红线。
✗ 是 → 禁止减持 → 继续下一步
0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是否低于年均净利润的 30%?
若累计分红 < 年均净利润 × 30%,则触发"分红不达标"红线。
✗ 是 → 禁止减持 → 继续下一步
05
三道红线均未触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但仍需遵守预披露、比例上限等其他规定。
✓ 可以减持 ⚠ 仍需遵守其他规定
RULE COMPARISON

新旧规则逐条对照

左右并排展示 2017 年旧规与 2024 年新规,每个变化项即刻对照

KEY HIGHLIGHTS

4 项对减持实践影响最大的变化

从三道红线规则中,提炼出对减持实践影响最深远的关键条款

📉
// 01 · 破发红线

破发状态下禁止减持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收盘价低于 IPO 发行价,控股股东、实控人即不得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

📊
// 02 · 破净红线

破净状态下禁止减持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实控人即不得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

💰
// 03 · 分红红线

分红不达标禁止减持

近三年累计分红低于年均净利润 30%,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

🚪
// 04 · 豁免路径

协议转让不受限

三道红线仅约束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两种方式,协议转让不受三道红线限制(但仍需其他合规)

📄 深度解读文章

加载中...
正在加载文章...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减持网 · 上市公司减持退出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供应商

减持网智能助手

AI 问答 · 人工客服

您好!我是减持网智能助手,基于监管法规库为您解答减持合规、窗口期、税费测算等问题。 请先选择您的身份,我将提供更精准的解答:
AI 生成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监管规定为准
电话咨询
📞
服务热线
工作日 9:00–18:00
📱
手机 / 微信同号
紧急事项优先接入
在线留言
✉️
业务邮箱
1 个工作日内回复
🛠️
系统支持
减持智策系统使用与操作指导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企业微信二维码
企业微信
总部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
福州路318号浦汇大厦10层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关注我们

Copyright ©2021-2026  云股智联(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 20251523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