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辞任后的6个月限售期内,其一致行动人限售吗?不限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九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一)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
第十条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根据指引要求,提前离职的董事高管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且在剩余未满任期及原定离职日后的6个月内需要继续遵守每年减持不超过25%的限售要求。
那么,辞任董事的一致行动人需要受到6个月的减持限制吗?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本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认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修订)
第二条: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本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本指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
由减持规则可知,一致行动人的减持仅和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挂钩,需共同遵守相关减持规定。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一致行动人减持没有如此要求。
因此,董事辞任后6个月限售期内,其一致行动人不受该限售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