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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受让后,6个月内还需注意这些
大宗交易受让后,6个月内还需注意这些

大宗交易受让后,6个月内还需注意这些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关于大宗交易受让之后减持的案例,在这之前和大家一起讨论下,关于减持规定中大宗交易受让的相关条款,我们来看看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正常我们都认为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受让方六个月内是不得减持的,但是我们往细节去研究的话,就能得出很多种情形下怎么遵守的结论,比如:

(1)大股东持股都是二级市场买入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这一部分股票,受让方六个月内是否可以减持?

(2)大股东持股都是定增获得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这一部分股票,受让方六个月内是否可以减持?

关于这两个问题,其实出发点都是一样,就是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或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都不适用上述大宗交易减持的规定,也就是说其实这种情况下受让方是无需遵守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的规定的。

当然,在这种受让又出让的情况,我们也要考虑短线交易的情况,比如受让方是董监高,那他自然要遵守短线交易的规定,六个月不能减持。

那我们再看看下面这种情形:

(3)受让方本身持有一部分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大股东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受让完之后六个月内是否可以减持自己原先持有的股份?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法规规定的是,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那受让方减持本身持有的一部分股份,其实是可以的。

所以关于大宗交易受让之后的减持问题,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如果受让的是首发前股份,那是一定要锁定6个月的。

上周有几个这样的案例,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

孙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北交所某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有的股份80万股,买入金额合计为1,478.4万元,在受让后六个月内减持所受让的80万股,卖出金额合计为1,755.4万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汪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北交所某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有的股份130万股,买入金额合计为2,222.4万元,在受让后六个月内减持所受让的130万股,卖出金额合计为3,296.1万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解读:

孙某和汪某都是在受让了大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后,六个月内卖出了,虽然这里没明确是什么股份,但是按照我们刚刚的讨论,其实应该就是首发前股份,才会受到相关的限制,而且现在证监会也细化违规责任条款。明确对违规减持可以采取责令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措施。

处分决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孙某和汪某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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