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文请参考上市公司公告
问题:
在上市前做过承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
矛盾点:
未上市之前持股5.8766%,是大非股东,上市后稀释到了4.4074%,降低到5%以下成为小非,下降并非因为减持导致,股东赵冬梅女士也非公司董监高,所以就存在对规则的理解错误,这个确实可以理解。
处罚:
致歉,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超额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可能存在也会被计入6个月内禁止交易的要求,不过公告未体现)


原文请参考上市公司公告
问题:
在上市前做过承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
矛盾点:
未上市之前持股5.8766%,是大非股东,上市后稀释到了4.4074%,降低到5%以下成为小非,下降并非因为减持导致,股东赵冬梅女士也非公司董监高,所以就存在对规则的理解错误,这个确实可以理解。
处罚:
致歉,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超额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可能存在也会被计入6个月内禁止交易的要求,不过公告未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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