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关于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各种反证
案例 | 关于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各种反证

案例 | 关于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各种反证

先前说了《多个一致行动人团队成员,存在重叠的复杂情况下,股东减持时一致行动人关系如何认定》),看完之后,一致行动人们都感觉不好了。

但是话说回来,有的时候法规要反复读,才会有意思,这期还说一致行动人,当然法规肯定就是《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

有人说了,这有啥好看的啊,只要满足要求就是一致行动人呗~当然这样的眉毛胡子一把抓是最严谨的,但是各种人都被抓过来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减持的时候,真的就很麻烦。

比如前段时间,有家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就把在大股东(法人股东)任职的董监高(同时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认定为一致行动人,还发表了法律意见书,上市公司也公告了。有问题吗??从法规意义上讲是合理的,因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说了:

但是《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还说了:

都不挣扎一下吗?都不努力一下吗?就把一堆人和大股东捆成了一致行动人……而且还不是IPO,只是一个间接持股变直接持股的事项,我觉得这个常年法律顾问的钱也太好赚了!

好了,既然常年法律顾问不一定靠得住,那么今天就为大家整理汇总一下挣扎的方式,如果挣扎不成,再放弃抵抗,至少我们努力过。

比如我就比较喜欢下面这家公司的回复,简洁、霸气!字里行间都散发着一致行动人的威武雄壮。

看案例吧,比较有说服性!

1、论证近亲属不为一致行动人

2、论证提供借款但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3、论证担任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但不构成控制

4、论证GP和LP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5、论证名字相似的信托机构不构成一致行动

名称相似这块,还有被投资者投诉后进行一致行动核查的

6、论证提供担保融资不构成一致行动

7、论证有商业往来不构成一致行动

8、未将妹夫作为一致行动人

9、从不适用收购办法说起

不适用收购办法,当然就不用管83条,大前提不适用,后面的细节就更不用管了~

10、公司名相似不构成一致行动

11、论证不是合伙、合作、合营的关系

有的公司还专门针对合伙、合作、合营做了法规词条解释,生怕监管机构不明白:

12、论证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保本收益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当然你也可以放弃抵抗,将与员工持股平台的关系论证为构成一致行动:

13、论证共同投资不构成一致行动

14、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不构成一致行动

不过这一条的挣扎是越来越难了,因为沪深交易所颁布的权益变动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里面有要求,虽然没有正式实施,但是从监管问询的要求上面来看,这个方面的挣扎还是比较困难的:

15、论证管理层股东不构成一致行动

他家的回复很有意思,不但进行了解释说明,还举了市面上其他公司的案例,当然是匿名举例的。

16、共同控制但不构成一致行动

17、叔侄关系不构成一致行动

18、担任董事及法人但不构成一致行动

在找案例的过程中,我还发现一个前后披露稍有不一致,但最后还是解释直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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