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又现天价离婚,上市公司大股东离婚要注意什么?
A股又现天价离婚,上市公司大股东离婚要注意什么?

A股又现天价离婚,上市公司大股东离婚要注意什么?

近日,A股又见天价离婚案。2023年9月15日,国光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总裁颜亚奇(原持股9.404%)与胡利霞离婚并平分公司股票,胡利霞分得股票市值约2.25亿元。

国光股份并不是个例。大股东离婚并直接分割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在近年常有发生。2023年4月,三六零实控人周鸿祎与胡欢离婚,胡欢获得三六零6.25%的股票,股票市值近90亿元。2023年6月,卓胜微原持股7.67%的大股东唐壮与易戈兵离婚。离婚后唐壮持股1.53%,易戈兵持股6.14%,后者获得股票市值约34.1亿元。

考虑到上市公司的稳定性以及相关监管限制(特别是减持限制、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离婚并分割股票的行为,并不仅仅是单纯的财产金额计算。

1. 上市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与财产性权利可以分离,夫妻离婚可以各取所需

在现有法律法规下,上市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与财产性权利可以由不同主体享有。对部分大股东而言,其愿意让出部分股票的财产性权利,但需要确保自己的表决权及对公司的控制力。这种情况下,进行充分且整体的离婚规划,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或者表决权委托书,不失为一个两全的方法。

例如,唐壮的离婚并未导致卓胜微表决权变更。易戈兵与唐壮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易戈兵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全权委托给唐壮行使。

2. 离婚并非规避大股东减持政策的手段,相关监管正在加强

在过往,离婚分割财产造成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降低,大股东应受怎样的减持限制存在一定模糊性。这也使得大股东离婚常受到“变相减持”的质疑。

例如,三六零周鸿祎的离婚案曾引起很大争议。最终,周鸿祎与胡欢双双做出限制减持承诺。

2023年7月28日,证监会也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离婚式减持”的监管,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在最新的国光股份离婚案中,离婚后,颜亚奇与胡利霞各自持国光股份4.702%的股票,不再是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但颜亚奇与胡利霞在离婚后仍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和董监高减持的限制。

3. 大股东应注意离婚股票分割的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且合规地进行披露

因为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大股东持股信心等因素都很有可能对股价造成影响,大股东的离婚股票分割通常属于应依法披露的信息。大股东们在准备离婚的时候,应当及时与律师进行沟通,确保信息披露及时且合规。

创立一家公司并将之经营到上市,需要创始人付出大量时间和心血,个中艰难无需细说。无论是对创业的“创一代”还是守业的“创二代”来说,保护好上市公司,做好家企传承,承担起大股东的责任对股民负责,都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大股东们面临离婚股票分割问题,应当先和法律、财务、监管等的顾问们沟通,制定离婚的整体方案,明确其实施步骤并确保各项操作充分合规。同时,希望上市公司更好经营、股票增值应是双方共同的期望。大股东们更适合组建自己的沟通团队,和平、友好地协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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