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税单
10月14日,美股上市公司趣店/High Templar Tech披露了一笔大额税务事项。
董事长罗敏,收到厦门市税务局的税务通知,涉及两家境内并表实体的历史股权重组。
按中国税法,这两次重组对罗敏构成应税事项,要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罗敏已完成纳税申报,申报应纳税款7.9亿元,约合1.16亿美元,预计近期缴纳。
公司同时说,与税务机关的沟通还在进行,不排除这两次重组还会产生额外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二、两家公司
两家实体:
1、厦门趣店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4月1日成立,同年,成为合并的VIE之一。
2、厦门乐享时代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5日成立。
什么叫并表实体?
趣店在境外注册、纽约上市,境内的业务装在一批实体里面,上市公司通过协议控制它们,不通过股权。
罗敏是这批实体的登记股东,他在厦门趣店持股0.1%,认缴10万元,在厦门乐享时代,持股0.1151%,认缴9.9万元。
两家的大头股权,分别在厦门快乐时代科技和趣分期(上海)信息技术手里。
2023年8月有过一次变更,厦门趣店的注册资本从10万元增到1亿元。
同一次变更里面,新增厦门快乐时代科技为股东,罗敏从100%降到0.1%。
从工商登记看,那一次,他名下99.9%的厦门趣店股权转了出去。
公告所说的重组是不是指这一次,没有明说。
三、代持
公告里,罗敏解释说:他在这两家实体中持有的全部股权,都是为公司利益代持的,相关重组也是按公司的指示做的。
这句话在民法上站得住,代持协议本身有效,法院也认。
税务机关看的不是这个协议。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谁登记在股东名册上,谁就是转让方。
厦门市税务局2020年答过一份政协提案。
显名股东登记在股东名册上,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是转让股权和取得投资收益的纳税人。
那份答复还引用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
纳税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六年之后,发通知的就厦门市税务局。
四、20%
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比例税率是20%。
7.9亿元是申报的税款,不是所得。
只按这一个税目、这一档税率倒推,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接近39.5亿元。
这个数怎么来的,公开信息里没有,公告只讲构成应税事项,没给重组的对价、时间和原值。
股权登记在罗敏名下,经济利益归公司,这是代持的常态。
那39.5亿元,不是他掏出去的,也不是他拿到手的。
股权转让个税的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年化18.25%。
重组要是发生在几年前,滞纳金不是小数。
7.9亿元里含不含滞纳金,公告没说。
五、谁掏钱?
这笔钱最后不由罗敏出。
公告说,董事会已决议,由公司承担全部个人所得税、滞纳金、罚款和其他税务成本。
决议时,罗敏回避表决。
理由是股权本来就为公司持有,重组的指令也是公司下的。
罗敏持有上市公司约42.7%的股权、87.8%的投票权。
对照一下公司的现金:截至2026年6月30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38.1亿元,另有受限现金23.3亿元。
7.9亿元,大约相当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两成。
公司2026年上半年的归母净利润是4.17亿元,这笔税差不多是它一整年的利润。
六、余量
公告还提到:公司在评估其他类似的历史重组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按要求计提会计准备、做进一步披露。
7月2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过一份2026年第21号公告,管的是离岸信托的个人所得税。
财产装进离岸信托,按装入时的市场价值视同财产转让,税率20%。
罗敏这件事,定在境内的两家实体上,是股权转让个税。
早年用代持和架构安排压下来的税,正在一笔一笔被翻出来。
其余的,等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