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29日,兆易创新一天之内连发五份公告。
第一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说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幅累计超过20%。
四份跟实控人朱一明有关:
减持结果公告:5月6日至6月12日,减持1111.06万股,套现44亿。
增持计划公告:拟自2026年12月13日至2027年7月29日,增持不低于10亿。
回购提议公告:提议公司出资10亿至20亿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资。
不减持承诺公告:承诺自2026年7月29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
这五份公告摆在一起,逻辑链条清晰得像写好的剧本:
先用个人的名分,把44亿落袋为安,股价扛不住了,再让公司出钱买回来托住盘子。
不是违规,但比违规更值得写。
一、减持和回购,资金方向完全相反
先看减持。
朱一明这轮减持计划于2026年4月8日公告,5月6日开始执行,6月12日收官。
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通过集中竞价卖出690.06万股,通过大宗交易卖出421万股,合计1111.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58%。
减持价格区间:339.44元到538.90元。
减持总金额:44亿元。
减持前,朱一明个人直接持股4575.8万股,占总股本6.53%,算上一致行动人香港赢富得,合计持股8.39%。
减持后,个人持股降至3464.74万股,持股比例4.94%。
从此,他不再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
再看股价。
6月29日,兆易创新盘中触及846.66元的历史高点。
一个月后,7月29日收盘364.03元。
从高点算,腰斩。
7月29日这一天,股价盘中一度跌停,最终跌了6.81%,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幅累计超过20%,构成异常波动。
然后,五份公告一起扔了出来。
再看回购。
朱一明以董事长身份,向公司提议:拿10亿到20亿元回购A股股份,回购后全部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来源是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执行。
公司掏腰包,注销股票,总股本缩了,每股含金量就上来了,股价稳住,各方都好看。
但问题来了。
减持到手的44亿,是朱一明个人的。
回购花掉的10亿到20亿,是公司全体股东的。
一个左边口袋收钱,一个右边口袋花钱。
二、散户是两头出钱的那个
散户在”减持+回购”这组拳里,站两个位置。
朱一明减持的1111万股,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卖给谁了?一部分是机构接了,另一部分就是市场里的散户,他卖出,你买进了,价格区间在339到539之间。
上市公司花10亿到20亿从市场上买股票回来注销,回购执行期间,卖出股票的,也包含散户,只不过,这一次股价已经从846跌到了364,你卖不卖,都在亏钱。
这不是说减持规则有问题,朱一明的减持在程序上没有任何违规,公告提前发,窗口合规,减持比例没有超限,减持本身是证券法赋予股东的权利,这一点必须认清楚,问题是出在时机的安排上:减持→股价暴跌→公司回购托底。这个顺序,散户确实是两遍的钱都出在了同一个坑里。
三、增持和承诺,诚意有,份量不足
朱一明宣布自2026年12月13日起至2027年7月29日,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不低于10亿元。
两个细节值得琢磨。
第一,时间,增持的起点是2026年12月13日,距离公告日还有将近5个月,为什么不是现在?为什么不是股价腰斩的当下立刻进场?
第二个,金额,减持拿了44亿,增持承诺不低于10亿,即便是上限执行,回来的是四分之一不到。
另外,朱一明还承诺了12个月不减持。
在不减持承诺这一点上,态度要给个肯定,承诺不减持,不管动机是什么,客观上限制了未来一年内的卖出动作,对市场情绪是正面的,这是事实。但我同时需要指出一个客观情况:减持后的朱一明持股只剩4.94%,已经掉出了5%以上股东的队伍,未来再进行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比之前轻了不少。
四、业绩暴增是事实,但不改变组合拳的逻辑
必须要说明的是,兆易创新的基本面不是烂的。
2026年上半年,预计营收115亿元左右,同比增长约177%,预计归母净利润69亿元左右,同比增长约1099%。
存储芯片行业供给紧张,产品量价齐升,微控制器也在工业、消费和汽车领域放量,这是实打实的业绩。
业绩好是真事,正因业绩这么好,朱一明的减持+回购组合拳才更值得琢磨,不是公司快不行了才卖,而是业绩最好的时候卖,一边享受行业景气带来的股价暴涨,一边把暴涨中的利润落袋,一边让公司替已经卖出的部分兜底,这就不是简单的股东减持了,这是一套资本运作层面的精密调度。
五、制度层面,该怎么办?
7月29日至今,市场对这件事的讨论集中在三点。
一,减持和回购之间是否应该设置冷却期。
个人刚大额减持套现完,紧接着就提议公司回购,这个衔接有没有利益冲突?目前的规则没有禁止,但”不禁止”不等于”合理”。
二,大股东提议回购的同时,是否需要同步跟进的增持义务。
减持套了44亿,增持画了10亿的饼,而且增持要5个月后才开始,这个节奏的落差,对股价和投资者信心的打击,远大于纸面上的承诺。
三,减持后持股比例掉到5%以下,信息披露义务减轻的问题。
朱一明减持前个人持股6.53%,减持后4.94%,刚好脱掉了”持股5%以上股东”的身份,未来再减持,信息披露的频率和强度都会下降,这在制度设计上是合规的,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是不足的。
从事减持这行,从来都是强调”合规是底线”,朱一明的这组操作在现有法规框架里通关了,但制度从来不是完美的,它不是一堵密不透风的墙,而是一套不断被案例推动完善的路线图,兆易创新这个案例,迟早会被拿出来讨论,什么时候,怎样在规则层面给”减持+回购”这种组合拳打上一个必要的间隔符。
减持是股东的合法权益,但权利的行使也要讲究方式和节奏。
方式妥当,市场接受;
方式欠妥,哪怕合规,市场也会用脚投票。
股东减持,合规是底线,体面是境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