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代持股份翻车,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26.07.03
好利科技代持股份翻车,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26.07.03

好利科技代持股份翻车,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26.07.03

市值不过33亿的小市值公司,一张400万的罚单,揭开了A股又一出”幕后老板”的故事。

6月28日晚间,好利科技 002729 突发公告:

实控人汤奇青正在筹划控制权变更,股票随即停牌,而就在不久之前,证监会的一份处罚书刚刚落地,汤奇青与另一名自然人康伟因隐瞒一致行动关系,被合计罚款400万元。

从入主到被罚,再到如今”卖壳”,这场围绕好利科技控制权的故事,核心叙事就是:代持即一致行动。

一、谁才是真正的老板?

时间回到2021年,汤奇青分两步进入好利科技:

先花1.81亿元直接受让5.47%股份,再通过旗下东山投资以3.7亿元买下旭昇亚洲投资全部股权,间接控制24.52%股份。

两次合计砸下5.51亿元,持股29.99%,汤奇青由此成为好利科技”唯一实际控制人”。

但证监会的调查戳穿了这层窗户纸,汤奇青所谓的5.51亿收购款,仅5.47%用的是自有资金,剩下24.52%,靠的是承接原实控人债务,而偿还这些债务的钱,全部来自一位叫康伟的人所实际控制的企业。

更关键的是,康伟不只是”金主”。

调查发现,早在2020年,原实控人就通过好利来控股将18%股份转让给上海臻桤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正是康伟。

同时,另外11.91%的股份被转让给一个叫王某宇的自然人,而王某宇的这笔收购,同样是替康伟代持。

至此,真相大白:

康伟通过上海臻桤骏(18%)和王某宇代持(11.91%),合计间接收割了好利科技29.91%的股份,几乎与汤奇青明面上持有的29.99%一模一样。

而康伟还深度参与公司经营,包括高管提名、资本运作、分红送股等重大决策。

简单说:汤奇青是台前的”面子”,康伟才是幕后的”里子”。

但公司对外披露的一直是”汤奇青为唯一实际控制人”,这个谎言整整维持了四年。

二、监管为什么盯上你?

好利科技的案子,本质上是两个问题拧在了一起:

股份代持和一致行动关系,很多A股玩家以为这两件事不沾边,但证监会这次的逻辑非常清楚,代持本身就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什么是股份代持?

就是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和名义持有人(显名股东)之间约定,由名义持有人代替实际出资人持有公司股份,股票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但真正的权益归属、表决权行使、处置决策,都由幕后的人说了算。

什么是一致行动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投资者通过协议、合作、关联关系等途径,在上市公司表决权行使中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即为一致行动人,一经认定,各方持股必须合并计算,且须共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把这两条放在一起想:

代持关系中,名义持有人是按照实际出资人的意志在行事,这不就是典型的”采取相同意思表示”吗?名义持有人持有的股份,实质上是在为实际出资人”代言”,二人当然是一致行动人。

在好利科技的案子里,康伟通过上海臻桤骏和王某宇代持合计控制了29.91%的股份,而汤奇青明面上也控制了29.99%。

两人的持股分别计算都没有触及要约收购线,但合并计算就已远超30%。

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的真实目的,就是为了规避要约收购义务。

而证监会对这种行为的态度非常明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好利科技案中康伟承担250万、汤奇青承担150万,合计400万,已经接近顶格。

三、那些”代持翻车”的经典案例

近年来,因隐瞒股份代持和一致行动关系被罚的案例层出不穷,罚单金额也越来越”肉疼”。

案例一:宝新能源 000690 实控人被罚没3754万

2026年1月,广东证监局查明:2017年,宝新能源实控人叶华能决策将宝丽华集团持有的1.11亿股(占总股本5.11%)协议转让至时任董事长宁远喜名下,由宁远喜代持,两人均未告知上市公司,更严重的是,2021年12月,部分代持股份被违规出售,减持金额高达1.41亿元,最终,叶华能被没收违法所得2554万,并处罚款1200万,合计罚没3754万元。

案例二:共达电声 002655 合伙份额代持引发连锁反应

2024年9月,深交所查明共达电声实控人一致行动人廖勇,其在控股股东无锡韦感的子公司无锡锐昊的合伙份额(名义上65%)存在代持情况,导致共达电声已披露的年度报告、权益变动报告书、非公开发行预案等文件均出现披露不实,廖勇未如实告知上市公司代持情况,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公司不得不发布更正公告,一次性更正多年历史披露文件。

案例三:福达合金 603045 为他人代持,从招股书错到年报

2024年7月,上交所查明福达合金实控人、时任董事长王达武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他人代持股份未及时披露,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持股信息不准确,且2018年上市至今的各期定期报告均存在同类问题,王达武存在为”自然人A”代持382万股(占总股本2.82%)的情形,上交所对公司实控人、时任董秘予以监管警示。

案例四:西藏珠峰 600338 控股股东隐瞒代持+关联关系

2026年1月,证监会查明西藏珠峰控股股东塔城国际未告知上市公司与捷胜环保及其他股东之间的股份代持关系,导致公司定期报告中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同时,塔城国际未披露与其他前十大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造成重大遗漏,塔城国际被罚200万元,董事长黄建荣被罚100万元。

四、为什么”代持”这条路越来越走不通?

总结以上案例,不难看出监管的三大趋势:

第一,代持 = 一致行动关系,监管不再纠结于概念之争,过去市场上有人心存侥幸,认为”代持只是私下的民事安排,和一致行动是两回事”,但证监会的执法实践已经明确:只要存在”名义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人意志行事”的客观事实,就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无论是好利科技的汤奇青-康伟,还是宝新能源的叶华能-宁远喜,处罚逻辑完全一致。

第二,穿透式监管已成常态,幕后金主无处遁形,好利科技案中,证监会不仅查了汤奇青的收购资金来源,还一路追溯到康伟控制的上海臻桤骏、王某宇代持的11.91%股份,从资金流水到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再到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关系,监管的穿透能力已经覆盖了从上游资金来源到下游持股安排的完整链条。

第三,信息披露是红线,瞒得越久罚得越重,福达合金从2018年上市开始,代持问题贯穿了招股书和历年定期报告,最终不仅实控人被警示,连保荐券商都难辞其咎,宝新能源的代持从2017年持续到2024年才被揭开,罚款金额从信息隐瞒的200万直接跳到违规减持的3754万,因为代持衍生的后果比代持本身更严重。

五、写在最后

回到好利科技,罚单落地之后,汤奇青开始筹划控制权转让,截至停牌前,旭昇投资持有好利科技80.6%的股权、汤奇青个人持有49.96%的股权已被质押,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高比例质押叠加业绩下滑(2026年一季度营收同比下降4.1%、净利润同比暴跌44.6%),汤奇青的退出已无悬念。

而康伟实际控制的上海臻桤骏,此前已悄然退出好利科技前十大股东序列,这两位”台前幕后”的搭档,一个被罚150万,一个被罚250万,如今各自退场的姿态,恰如这场代持闹剧的最终注脚。

对于A股的其他”汤奇青”和”康伟”们,好利科技这个案例传递的信号再清楚不过:

代持就是一致行动,瞒得了一时,瞒不了一世,与其等着证监会找上门,不如一开始就把话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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